第60部分 (第3/5頁)

信長和窩金走在前面,芬克斯和派克最後,中間是被押送著的兩個少年。

奇牙……和小杰?

我已經不記得友克鑫的具體劇情,所以看見他們兩個當然很意外。事實上一眼望去,還是銀髮少年比較礙眼……對不起,我用錯詞了。應該是比較耀眼一點。我對正太還是有愛的,不過正太他爹就只剩下仇了。小杰和我印象中的不太一樣,更女性化一些。當然長得和金的確很像就是了。

“跟蹤你們的……是這兩個?”我懶得站起來,還是蹲坐著。

“很完美的絕。要不是團長讓我們一開始就跟在後面,恐怕還找不到呢。”

“理由呢?黑道賞金?”

“是的。”回答的是派克,“他們接了昨晚黑道懸賞大會的單子。”

他們要錢……應該是用來拍賣貪婪之島的遊戲吧。

我抬起頭,注視著他們兩個。

本來麼或許還可以聊聊天談談心什麼的,但今天心情很糟,實在沒這個興趣。但我不說話,氛圍一下子凝重起來。片刻奇牙和小杰的額頭上就冒了汗。

仔細想想,這是挺可怕的場面——對面是一群殺人不眨眼的強盜,人就躺在砧板上,刀在頭頂懸掛著。

小杰是不可以動的——金那個傢伙跟我那麼熟,他的兒子我還下不了手。奇牙的話……揍敵客家似乎寶貝得很……猜猜看他要是死了,他們家老頭子會不會心痛?

我記得看TV版的時候,飛艇上有個叫阿妮達的丫頭刺殺奇牙。她家老頭子,就被人買兇殺了。而殺手,就是揍敵客家。這段插進來的主旨,好像就是為了解釋……殺手家殺人是沒有太大問題的,因為被殺之人必有可惡之處。

刀是刀,劍是劍。你不該去怪兇器,而是應該去怪握兇器的人。而殺手呢,就和兇器差不多。

差不多?

開玩笑,刀子有拿錢麼?沾一身血有時候還沒人給洗……

揍敵客家殺一個人可是有明碼標價的:十億。你以為他們身上穿的,吃的,用的,這麼大塊地,這麼大一個地主。都是從天上掉下來的?

起兵造反,和黃袍加身。

從本質上來說,誰也不見得比誰更高尚些。

“那個……有件事,我想問你。”

“誒?”

打破沉默的,是小杰。“為什麼,可以殺掉和自己無關的人?”

庫洛洛的回答,是什麼?「為什麼呢?不就是因為和自己沒關係,所以才殺的嗎?」

可是,對我來說,又好像並不是這樣。洗不掉的血腥味,時刻都可以想起來的那種血液的粘稠感。我不喜歡殺人,甚至於有些厭惡的程度。

那麼,我究竟是為了什麼才會去殺人的?

“因為……我搶了別人的名字。”

“……”

我搶了別人的名字,搶了別人的人生。搶了他的朋友,搶了他的夥伴,搶了他所有原本應該擁有的東西。

所以我代替他殺人。

有句話叫愛他就要愛他的全部。

我代替了他,於是我也要代替他的全部。

小杰帶著困惑的目光看著我,漸漸眼神變得像看怪叔叔了。

孩子你不懂的。

世界上,也有陽光照不到的地方。

我們站在鏡子的兩邊,看到的,認知的,都是相反的東西。你問我為什麼要殺人,我也想問你為什麼不可以殺人。

你們站在太陽底下,沐浴陽光所帶來溫暖的時候,我們在陰暗的角落裡蜷縮,緊緊抓住那一丁點僅有的光芒不肯放手。可是我們把它攥在手心裡的時候看不見,鬆開手,它卻不見了——擁有本來就是一種錯覺。

而我們又有什麼資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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