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撥款提案,正合孤意,另眼之外又加青眼矣。
為什麼摩斯做了一年無黨無派的國會議員後又側身民主黨呢?因為在團體與團體角力中、鬥爭中、議會政治中,一個孤單的、只有一張票的國會議員,力量發揮不出來,在平陽之地老虎難以用武。所以摩斯不得不“吾從眾”,不得不“君子‘亦’黨”了。對比起李敖來,此公自然比不上,但在人類議會史上摩斯先得我苦,足堪稱道;在個人獨霸、一人而敵一黨、敵數黨,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唯我李敖當之。從我留下的這些記錄裡,吾人可舉一反三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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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訴你,就是狗(1)
2005年3月9日,我在“國防委員會”,第一次質詢“國防部長”李傑上將,記錄如下:
主席:請李委員敖質詢。
李委員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顧崇廉委員未進入會場前,我心裡一直不高興,原因是我的年紀最大,他進來後我變成第二名。我告訴各位,雖然在座有這麼多位將軍星光閃閃,但論當兵的資歷,除了顧崇廉委員外,我最老資格,我是預備軍官第8期,我的部隊是當年陸軍17師49團,當年撤退時,我們被報道全部陣亡了,事實上是有些人跑回來,卻在岸邊被49團當場打死了,理由是這些人已經進了忠烈祠,怎麼可以回來呢?就這樣殘忍地把自己的人打死了。今天我不是在這裡倚老賣老,是要告訴大家,戰爭代表了多麼殘酷,即使對自己人都會開槍。今天我所要說的是我們有沒有第三個選擇?毛奇將軍要其參謀幫他提案時,他的參謀寫了四個案,毛奇說這四個案敵人也可能想得到,你們幫我想第五個案,這是軍事學上的一個小掌故。今天台灣的關係有沒有第五個案的可能?請問部長,什麼是第五個案?今天大家爭執的、感到痛苦的是6108億的“國防”預算,過去我們已經花了很多錢,這次因為大家感到心疼,所以開始為了這6108億吵鬧。我們如果向法國購買武器,就如購買“拉法葉”艦隻是一種買賣行為,但美國和我們之間似乎不是買賣行為,因為美國在26年前定了一個《與臺灣關係法》,我手上有《與臺灣關係法》的全文,由其內容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它是一個自說自話的法律,是美國人自己的國內法,美國人要求基於美國政治、安全、經濟的三個利益,而非臺灣的利益,provide防禦性武器給臺灣——請問,provide這個字如何翻譯?我查過英文的字源學,這個詞如為不及物動詞,是爸爸給兒子東西,當然是不要錢的。provide這個詞是充分供應,充分供應武器,也許是借給你;也許是比照第二次世界大戰租給你;也許是故意說不要了,丟在你家門口讓你撿,並沒有說是買賣。所以,這麼多年來,我們為什麼要花這麼多錢向美國購買武器?為什麼今天我們要這麼痛苦?請各位注意,我不反對“軍”,但我反對“購”,不管是不是要打折扣,不管是要刪減3000億或1800億,我們就是要像毛奇將軍一樣做第五種思考,我們要拿出《與臺灣關係法》力爭,既然不是買賣關係,為什麼要賣給我們?我們為什麼這麼賤骨頭要向他購買?今天我們有沒有這樣考慮?所以現在我們應該整個停下來讓塵土落定,和美國談判,告訴美國,如果要給我們武器,請基於你們政治、安全及經濟的利益送給我們,就如去年你們送給英國一樣,為什麼臺灣要花錢?我們有沒有從這個角度考慮?有沒有照著毛奇將軍的第五個設定去考慮?我們和美國人談判,我們不要花錢,如果美國不給我們武器,我們是不是可以組一個團隊去告美國政府,因為美國人違反他們的政治、安全、經濟利益,我們不但可以不購買,還可以告他們。本席認為這也是一種迂迴戰法,不知“國防部”有沒有這種考慮?
主席:請“國防部”李部長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