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部分 (第3/4頁)

不到一點屍蠟屍蠟,屍體長期浸泡在水中或埋在空氣不足的溼土裡時,腐爛進度緩慢,而屍體的脂肪組織會因皂化或氫化作用,形成黃白色的蠟樣物質,使部分或全部屍體得以儲存。在手臂被丟到池塘之前,右手掌就被截斷了,其中左手的無名指也被切除。最後一項讓我很好奇,先將它放在一邊,待會兒再討論。”

“你是怎麼知道手掌在丟入池塘之前就被截斷了,而不是其他時間?”傑裡柯插話問。

“根據它被浸泡的程度,還有它在池塘裡的陳列方式,這一切都表明它根本沒有連在手臂上。”桑戴克回答。

“我很驚訝,難道法醫專家就是這樣在水中探求秘密,在骨頭中尋找真理,在細枝末節中查詢證據的嗎?我的話說完了,請繼續。”傑裡柯說。

桑戴克點頭,繼續他的分析:

“依據拜克里醫生的觀察,再加上關於死因的調查和一些證據,我得到以下幾個結論。當然,在沒有說結論之前,我先列舉一些事實。”

“除了頭骨、一根手指骨和包含膝蓋骨在內的兩條小腿骨外,找到的幾乎是完整的人體骨骼。有一點很值得注意,這些遺失的骨頭,恰好是可以用來準確地辨識這具遺骸是不是屬於約翰·伯林漢的。而根據已經找到的那些骨頭,根本無法作出最終的結論。所以,我懷疑這是兇手故意擺下的佈局。”

“那些已經找到的骨頭也大有學問,每塊骨頭的肢解手法都很特別。比如,大多數人會把小腿從膝蓋關節處截斷,把膝蓋骨留在大腿骨上,但是本案卻不是這樣——膝蓋骨被留在了小腿骨上;通常,頭骨是從頸部中央切斷,而不會從頸椎骨截斷。所有的骨頭上都沒有刀痕、刮痕或者屍蠟。”

“那麼,現在來說說結論。首先,本案的肢解手法很奇特。兇手並沒有按照解剖學來進行肢解。看來,這些被肢解的骨頭都包含韌帶,肢解的時候是從有肌肉連線的關節部位開始的。比如說膝蓋骨,本來是屬於大腿骨的,應以肌肉和大腿骨連線在一起,可被肢解的時候卻是和小腿骨以韌帶連線的;手臂骨也是一樣,以韌帶相連線,但是和軀幹相連的卻是肌肉,只有鎖骨的一端例外。”

“這個案子很罕見。肌肉的腐爛速度比韌帶快,所以當所有骨頭還靠韌帶連線在一起的時候,屍體的大部分肌肉都已經腐爛。這表明,這具屍體好像是在只剩下骨骼的狀態下被肢解的,只不過是用手分開來的,而不是用刀。這也就可以解釋為什麼骨頭上根本沒有刀痕或刮痕。”

“還有就是也沒有屍蠟的痕跡。假如手臂、大腿置在水中的時候,它腐爛的肌肉組織表面超過一半會形成很多的蠟狀物質,也就是屍蠟。沒有屍蠟的痕跡,說明骨頭在放進水裡時就已經沒有了肌肉組織的殘留,也許已經有人把它剔除了。簡而言之,屍體並沒有被丟棄,丟棄的是骨頭。”

“大家現在肯定想知道,這到底是什麼樣的骨骸。假如這具骨骸的主人是最近被謀殺的,那麼兇手一定很小心地把骨頭上的肌肉組織都剔除了,留下一套完整的韌帶,可是這是絕對不可能的。我檢視了很多資料,都找不到與儲存韌帶有關的方法;骨頭上根本沒有刀痕和刮痕,也否定了這種可能。”

“這些骨頭太完整了,不像從墳墓中被挖出來的。這麼多的小骨頭在墳墓裡是很難被找到的。而且墳墓裡的骨頭或多或少都會風化或變脆。這些骨頭也不像是買來的,因為通常那些可以買賣的骨頭都會被打上孔,這樣就可以讓軟化液流入骨髓腔。還有就是這種骨頭一般都是來自不同的屍體,手指骨上會穿著洞,以方便繩線可以穿過。但它們不像是來自於解剖室的骨頭,因為那裡的骨頭在營養動脈的出口都會有紅鉛的痕跡。”

“很多跡象都表明,這些骨頭是屍體在很乾燥的環境下腐爛的結果,所以不會產生屍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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