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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煙滅。

明珠有點擔心地看著錦繡站在窗前燙衣服,燒紅的熨斗在濕布上滋滋地冒著熱氣。見過了左震,回來已經好幾天了,錦繡卻絕口不提那天的事情,就好像,什麼都沒有發生過。

她恢復了正常的生活,不再把自己一個人關在房裡,開始研究最新式的衣裳樣子,最時髦的首飾花樣,閒來剪剪花、吹吹簫、看看書,偶爾也會和霜秀阿禧她們幾個聊聊天。

看上去,她就跟別人沒什麼不同,嫻靜地過著日子,一天一天就那麼過去。

可不知道為什麼,明珠不覺得高興,她分明感覺得出來,錦繡一日比一日消沉。在她那雙眼睛裡,彷彿總是空的,看不見一絲真正的快樂或是悲哀,她的反應總是慢半拍,臉上的神色總帶著三分恍惚,就連她笑的時候,那笑容也是假的,就好像戴著一隻笑臉的面具。

明珠遠遠看著錦繡的時候,竟覺得心裡無端端地發寒,就好像在看著一具空殼,她也在說話也在笑,努力地維持著自己的「正常」,可是看著她的背影,卻叫人覺得那麼孤單。

不能再讓她這麼下去了。明珠深深嘆口氣,直到這一刻,才發現自己對錦繡那種本能的保護欲。到底是姐妹,身體裡面都流著一樣的血液,她總不能眼睜睜看著錦繡就這麼毀了自己,更何況,這一切也都是因她而起。

走過去拍了拍錦繡的肩膀,明珠閒閒地開啟了話題:「這件衣裳,都已經是去年流行的樣子了。」她有一搭沒一搭地幫錦繡扯平那件正在熨燙的衣服,「不如再去訂做幾件新的。過幾天還有一個酒會,你也很久沒出去了,不如一起去看看熱鬧,多認識幾個朋友,也省得你天天悶在家裡。」

錦繡只是淡淡一笑。

都說衣不如新,人不如舊。可是這件杏子色的印花織錦旗袍,就是當日左震派人送給她,她第一天穿了去百樂門的那一件。因為自己喜歡它那麼宜人的顏色,那麼精細的手工,所以穿在身上的次數最多,現在已經有三分舊,彷彿當初鮮艷的顏色也略褪了些;可是在她心裡頭,最鍾愛的始終還是這一件。

「可是你總不能一直悶在屋子裡,現在天氣也暖和起來了,外面風景一日比一日好看,最近流行開茶會,上次碰見馮四少,他還問起,『怎麼榮姑娘一直沒在百樂門露面』?英東也說沒了臺柱子,生意一天不如一天。」明珠看著她,「難道你真的要放棄百樂門?好不容易闖出名氣,現在放棄,未免太可惜了。」

錦繡笑了笑,「當初你的名氣不知道比我大多少,全上海沒人不知道殷明珠,最後還不是因為向先生,說不要就不要了。」

明珠這句話問得衝口而出,錦繡怔了怔,沉默片刻,才低聲道:「我想離開,是因為我已經失去了他。」

「你說的這個他,是左震?」明珠蹙起眉,「既然知道事情已經不能再挽回,不如放開手,這樣鑽牛角尖只能毀了你自己,你知道不知道?」

「打算?」明珠一哂,「打算做什麼,和能不能做到,根本就是兩回事。你如果真的要忘記,那麼扔了他送的衣裳,扔了他送的首飾,重新打扮得花枝招展,在百樂門的舞臺上顛倒眾生。這才是忘記。」

錦繡的手一抖,「哎呀」一聲,熨斗燙了手。

「燙到沒有?!」明珠嚇了一跳,一把拉過她的手,仔細看了看,「還好,沒傷著。」一邊說,一邊回頭去找藥膏,「我記得抽屜裡有支燙傷膏,哪裡去了……」

錦繡卻站在那裡怔神。燙到沒有?還好,沒傷著。這句話怎麼這樣的熟悉?忽然記起那天,左震在百樂門教她跳舞的那一天,他的菸灰掉下來,掉在她的手臂上,當時——他也說過這句話。他也曾經這樣握住她的手,緊張地探視,當時不小心洩露的一絲憐惜一絲緊張,她卻還以為是自己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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