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弓雖女幹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被告應當接受正義的審判!”
觀眾席上的徐穎和姬晗蕾臉色極為凝重,公訴人員出示的人證物證基本上已經將此案定成了鐵案,證人證物相互印證,現在就連她們也有點懷疑徐應龍是不是真的弓雖女幹了楊凌。
楊凌的代理律師宣讀完代理詞之後,審判長大聲說道:“現在由被告由代理人宣讀辯護詞,由被告作自我辯護!”
徐應龍的代理律師閔天行起身說道:“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依法接受被告徐應龍先生的的委託,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庭審前我們認真核實相關證據,發現其中疑點重重,現就本案疑點依法進行陳述!”
“首先公訴機關和原告沒有對原告被告的關係進行陳清,據我所知,原告和被告原本就是未婚夫妻的關係,雙方在一起交往已經超過了15年。”
“而且此次還是原告主動邀請被告前往天鹿大酒店的,這些天鹿大酒店皆有記錄,所以公訴人以及原告代理律師所說的處心積慮弓雖女幹被害人的言論是站不住腳的。”
“其次我的當事人從未承認過自己弓雖女幹過原告,而公安機關所提供的證詞並不能證明什麼,因為我的當事人當時並不具備清醒的意識。這一點天海姬氏財團繼承人姬晗蕾小姐可以作證,我們在公安局找到我的當事人的時候他已經完全昏迷,生命瀕危!”
“在此我還要對本案的相關證據的合法性提出質疑,我的當事人在相關部門受到了最嚴重的人身傷害,其中包括脾臟破裂,左肋骨骨折、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以及很嚴重的腦震盪,偵辦此案的警察有刑訊逼供的嫌疑!”
“最後就是由於有心人的推波助瀾,現在網上關於我的當事人是喊殺聲一片,理性的分析無人理,過激的言論卻受人熱捧,渲染事實,盲目跟從的民意給我的當事人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同時也造成了審判環境的不公平。”
閔天行的話令楊凌的代理律師團以及公訴員臉色頗為難堪,他們沒有想到這位從天海來的律師竟然如此難纏,在短短不到半個月的時間裡竟然找到了如此多的疑點和漏洞。
審判長敲了一聲法槌之後說道:“被告代理律師提出的質疑本庭已經受理,現在請被告作自我辯護!”
徐應龍淡淡地說道:“冤枉!”
“被告,請拿出證據,否則你的辯護詞將會因缺乏論證而不被本庭採納!”審判長大聲說道。
“謝謝審判長能給我說話的機會,我說自己的是冤枉的當然有證據的,首先楊凌不具備讓我弓雖女幹她的資格,我也沒有弓雖女幹她的必要。”
徐應龍的話音未落,楊凌的另一個代理律師起身大聲道:“請被告尊重我的當事人,你的語言行為已經涉及到了人生侮辱!”
“碰!”
審判長再次敲響法槌,然後警告道:“禁止喧譁!被告,請注意自己的言論!”
徐應龍冷笑道:“楊凌是我的未婚妻,這一點塞北上層的家族基本上都知道,我們在一起的時間已經超過了15年,而且我們還是一起長大的,一直到18歲之前我們是經常住在一起的,我如果想要她根本用不著弓雖女幹。”
“況且此次還是她主動邀請我去的,而天鹿大酒店的又是他們楊家的產業,我一個失去家族庇護的喪家之犬豈敢在她的地盤上對她做這樣的事情?”
楊凌的代理律師反駁道:“被告,據我所知,我的當事人雖然確實和你是未婚夫妻的關係,但是你們之間的關係似乎並不融洽,更沒有你說的經常住在一起的事情。而且此次我的當事人楊小姐約你,就是要和你談解除婚約的事情,惱羞成怒的你才見色起意,弓雖女幹了我的當事人,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