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萬廣告費,都能促成你多賣兩個億銷售額是不?
所以,我只看‘目前貴公司還空白’的市場好了。貴公司走出本省、佈局全國也有七八年了,目前還銷售額為0的省份,基本上也是沒人吃辣的,你怎麼推都沒用。海外市場更是完全沒人推過。
如果你願意的話,我可以用‘經銷商授權費分成’的方法,來分享貴公司在目前還空白的市場上,未來5年的增值。如果你答應,我甚至可以把一次性收費,降低到1000萬、30%預付款。”
李林一時還有點不明白,詫異地誤解:“你要幫我們賣辣醬?”
“只是把貴公司向未來部分地區經銷商收取的授權費,轉移一部分給我作為對賭報仇。”馮見雄糾正道,
“比如,目前你們在海外市場,基本上是沒有成規模的渠道銷量的對吧?如果你們全國馳名了,甚至因為我的佈局官司,在海外炒作,讓人知道了你的品牌,從而讓米國人、加拿大人、歐洲人也去買你們的辣醬,這不也是我幫你炒作品牌帶來的無形附加值之一麼?
而貴公司對大區總經銷商,都是有獨佔授權費的吧。我幫你們開拓出來的新市場,前幾年的授權費讓給我一定比例,這應該不過分吧?”
所謂的“經銷商授權費”,或許很多看官不是很理解:怎麼賣東西的人還問中間商收錢?
事實上,因為很多企業的“xx區總經銷商”都是有獨佔地位的,所以每年要給銷量承諾或者授權費,來作為保障。
比如假設l乾媽的辣醬已經非常暢銷,品牌也很響亮,以至於在普通人都很能吃辣的省份,比如湘南省啦,贛江省啦,哪怕沒人做廣告、搞運營促銷,就進了貨躺在那兒等消費者自己找上門,一年都能賣2個億。
而“經銷商”制度的存在,本來就是為了防止跨區串貨、防止市場亂套的。畢竟市場都是先行者開拓的,如果品牌建立起來之後誰都能來成熟市場賣東西,那下次就沒人去開拓新市場了。
所以,對於成熟市場,要想搶下獨家經銷權,經銷商就要給強勢品牌商授權費,或者做承諾銷量的競標a經銷商承諾“一年至少在湘南省賣出5億辣醬”,而b經銷商只承諾3億。並且每少賣1億,經銷商就可能要倒賠品牌商200萬,作為沒完成競標時承諾任務的懲罰(也不一定是2%,只是舉例。也有一些是承諾5億的時候,就直接先把1000萬授權費交了,然後根據銷量返利返點打折)。
所以,品牌的經銷授權費,基本上可以看成是“某個品牌什麼都不幹,光躺在那兒等別人主動因為其知名度而找上門來”的無形價值。尤其是在目前還空白、未來要開拓的新市場裡,這個資料就更精確了(當然還要刨除掉在這些市場內,品牌商未來直接投入的廣告營銷費用)。
馮見雄要用這個量來捆綁計算自己方案的“療效”,倒也算是一種成功而新穎的量化。
“有點意思,這事兒還能這麼算?似乎又不無道理。”李林和潘華乃至具體算賬的馬仔一合計,頓時覺得精神病人思路廣。
儘管具體演算法還是存疑的,但路數可以接受。
馮見雄這套演算法,自然是後世那些專注於幫人運營炒作品牌的商業諮詢公司,進行“風險代理”時的收費模式。
要說其商業模式,拿到2006年來自然會給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覺。
李林平時是抓市場工作的,他想了一會兒,很快想到一個漏洞:“等等,你剛才說,按照‘我公司對目前經銷權還空白的市場內、未來五年出現的新經銷權獲得者的經銷授權費’進行分成。
那麼,如果未來五年某些目前空白的市場,明明銷量上去了,但我們公司依然覺得沒必要進行市場細分、依然不設總經銷商,那不就沒有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