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兒的關鍵,不是說服了一個亡命徒、減少了一起命案。那樣專題就沒做頭了,只能當普通新聞播報。
這是一個很有代表性的案件,也說明了一個社會問題:那就是目前我們的警方、刑偵辦案,更擅長和那些老油條打交道,要麼就是那些臨時初犯、但是做了壞事後馬上後悔,很快容易被嚇住震懾的嫌疑人。
但是,對於那些此前處境優渥體面,因為衝動而犯了重案、以現有體制很難再有改過自新機會、從而突然心態失控破罐子破摔輕生的人,我們警方勸服對方的能力太低下了。社會也不能讓那些體面的偶爾犯大錯、重案者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要是能在這一點上做文章,甚至發掘出一個解決方案,哪怕只是把這個社會問題改良一點點,那都是功德無量的,絕對可以變成轟動全國的大專題,收視率比央視高都有可能。”
從權此芳到衛書記,電視臺和警方的兩幫人,聽了這番話後,細細咀嚼思索,都覺得深以為然。
孟哥抓住了問題的關鍵。
權此芳喟然嘆息:“確實,現在的懲前毖後體制,對於嚴懲已經沒臉沒皮的慣犯,以及對好人偶然犯小錯,都是很有效的。但是偏偏對於那些‘體面、有財富地位的好人,偶然犯重罪’缺乏一套讓人悔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對很多本性不壞、又在產業界/學術界做出成就的人來說,坐過牢就一身就此盡毀,自暴自棄還是很嚴重的。哪怕出獄後還能作為普通人衣食無憂,只怕也有相當一部分不願意那樣活下去。”
面對這種說法,師**援中心這邊的代表自然也有義務提醒對方、掃盲普法。
田海茉本人是學電子商務的,不是很懂法理學。便扯了扯閨蜜兼副主任的南筱嫋衣袖,南筱嫋心領神會,立刻糾正道:
“權記者,你這話也不能這麼說。法律畢竟是有僵硬性的麼。目前我國對於有過刑事犯罪記錄的人的諸多限制,也是國情需要,畢竟保護了更多的人。”
權此芳不是很懂法,見專業人士都發話了,也就訕訕地笑了笑,算是認同。
不過挑起這個話題的孟哥卻顯然不是那麼好說話地,他犀利地攻擊道:“那這事兒就沒有系統的解決方案麼?法律如此,我們也可以總結一套更好的幫扶那些體面、偶然型重犯,讓他們不要自暴自棄的法子……”
“孟主播,這事兒不是想的那麼簡單能先關掉攝像機讓領導說幾句麼?”警方那個談判專家跳出來,先打了句圓場。
孟哥也不為已甚,頭一撇,算是招呼攝影師先關機。
衛書記這才開口:“孟主播,說句難聽的。《公務員法》、《律師法》,別的一堆人事類的法,之所以這麼立,不給有過刑事犯罪記錄的人任何悔過的機會。不問對方是蓄意犯罪,還是臨時起意初犯、後來確實悔改了。
最重要的原因,說到底還是‘華夏還怕沒有人麼’?做官的事情,立言的事情,缺了誰轉不了?國家人口這麼多,體面工作就這麼少,競爭這麼激烈,不用給人悔過機會,也是給人民更多機會。當然,這番話出了這個門我是不認的。”
衛書記此言一出,所有人都沉默了。
誰都知道這確實是立法時為了穩定而作的秩序妥協。
用法理學的法言法語描述,這叫“秩序的法益位階超過了自由的法益位階”。
(注:稍微掃盲兩句,法理學上一般認為,立法時的各種權衡,都是在‘自由’、‘公平’、‘秩序/效率’這三項法益之間做出的。為了最佳化全社會利益的最大化,需要在三者之間進行取捨。
大多數國家認為‘自由’或者‘公平’是最高價值,但是我國的法理學界一般認為‘秩序’是最高價值,至少我當年司考論述題要這麼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