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了一下,然後也不給馮見雄開口的機會,直接一個轉折,“但是我要說的是,消費者因為信用卡消費氾濫受到的弊,可遠遠不是錢可以衡量的
眾所周知,根據去年的資料,目前我國每年的刑事司法領域,信用卡詐騙犯罪有數萬起,已經是國內進入刑事審判最多的犯罪類別了;在民事司法領域,目前全國法院每年判處案件800多萬件,也有半數以上是信用卡糾紛案。
一個信用卡,導致一國國民的經濟犯罪、乃至需要上升到動用司法審判資源解決的民事糾紛數量,居然佔到這個國家的一半以上,這個制度對社會秩序、國家司法的傷害難道還不夠大嗎?是不是可以認為,馮同學你認為只有金錢可以衡量的弊才是弊,那些不能算錢的弊就不是弊了?
這些案子花掉的司法資源,是不是隻要算所佔用的相關法律行業從業者勞動時間薪酬就能等同了?是不是隻要這部分錢比信用卡消費給國民經濟帶來的正面拉動少,你就認為是利大於弊了?
這是拜金主義!而我認為有些東西是不能用錢來衡量的!只要一個行為模式,導致一個國家的刑事、民事司法糾紛暴漲,甚至佔到了該國違法行為的最主流,那麼哪怕這種模式帶來再多的金錢利益,也是弊大於利!”
幸虧比賽不需要給提問評委設時間限制,而只需要限辯手的回答時間。不然陳杰這番話還真不一定有機會說完。
他剛剛說完,就忍不住傲然看了一下央視的鏡頭,似乎覺得自己渾身都在發光。
“哼,老子又為民請命了一番。這種話要是播出去,還是打的最近風頭正勁的馮見雄的臉,咱還不又得被人當成一次‘公知良心’,那些跟任大炮唱反調唱衰房價的評論員,說不定都不如我漲粉漲得快了。”
第98章 我從未見過有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社會秩序價值當然不能完全用金錢衡量,請陳評委不要妄自揣測我的價值觀。不過具體到你提到的問題,我覺得首先是我國司法系統的滯後性導致的任何學過法的人都知道,法律是僵硬的,即使它最終會與時俱進不斷修改,也免不了一定的滯後性。
信用卡犯罪如今之所以氾濫,只是因為我國立法的落後、對罪與非罪的界定尺度過嚴導致的如果是一個小偷,用物理手段偷了2000塊錢,被定罪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欠了信用卡惡意不還,也是這麼幾千塊錢就入罪,這才導致瞭如今犯罪數量的激增。
所以這不全是信用卡的問題,也是司法體制的問題事實上現行《刑法》自97年頒佈至今,還沒有調整過貪wu/受hui罪的起刑標準呢,那上面至今還明明白白寫著貪wu受hui的‘數額較大’起刑點是5000元呢。
司法實踐中真要是按照這個標準嚴格執行,我敢保證‘信用卡詐騙罪’絕對沒機會勇奪‘每年犯罪數量最多的罪名’這個殊榮。”
馮見雄輕描淡寫就把對方的第一個假設給駁了,當然趁勝追擊的話他也沒敢多講,免得不和諧。
這畢竟是央視要轉播的賽事麼,有些話大家點到即止心裡明白就行了。“選擇性執法”這種最大逆不道的敏感詞語,最好不要出現。
然後他話鋒一轉,進一步曲線論證:“其次,剛才陳評委言之鑿鑿說信用卡詐騙犯罪如今已經佔據了國內犯罪的主流。即使我們不考慮法律尺度的滯後,認真地覆盤這個資料,我們也能看出很多貓膩
比如,我國目前每年的盜竊案數量正在以年均接近16%的速度萎縮,搶劫和侵佔等財務性犯罪也在銳減。
如果在盜竊這個門類下再細分,並且只考慮次數,不考慮小偷小摸是否夠刑事犯罪起刑點,那麼我可以給你一個權威統計資料,它的年同比下降幅度高達23%!
陳評委,你知道為什麼公交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