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候,就要證明自己的商譽值錢,或者在名譽權案件中,要證明當事人公民的個人名聲值錢。
可惜,馮見雄和馬和紗這幾天剛好身陷醜聞。
而且,這樁醜聞距離柳洋的“優品鋪子”侵權相關行為的時間點,只有一個多月。
所以被告方律師就拿出了這個殺手鐧:咱確實擅自拿了你們做宣傳,但得利只有最初的一個多月,不存在永續性的影響啊。
因為才侵了一個多月之後,你們自己都臭了啊!再打你們的醜聞招牌,還能有多少得利?
而普通人的名譽侵權案,司法實踐中一般是判賠多少呢?
其實幾萬塊錢已經很給面子了,畢竟非名人的臉,不值錢啊。
陳德炳說20萬,給松鼠果業10萬,給馬和紗10萬,已經是一種尊重了。
在國內,這種廉價是司法的常態。與之相類似的還有民事訴訟中的“精神損失費”問題,審判實踐中幾乎沒見過誰被賠超過5000塊的精神損失。
最極端的例子,是02~03年的時候,國內有一起著名的破天荒“天價”精神損失費賠償案,還因為賠償數額巨大上了央視的《今日說法》了(當時還是薩貝南主持的節目)。
案子本身是個醫療事故糾紛,當事人被醫生誤診為陰j癌,白白捱了一刀剁,結果最後一直上訴到省高院,破格給他賠了6萬塊,號稱華夏最高精神損失費。(當然傷殘和醫療費用的賠償是額外算的,這6萬塊只是純精神損失費。)
被白剁導致的尊嚴損失,也只值6萬塊,可見普通人的臉有多不值錢。
……
陳德炳是鄂中大狀,他的辯術當然還是頗上臺面的。
上面這番**裸的觀點,被他包裝一番之後,自然顯得非常李菊福。
他旁徵博引言之鑿鑿,無非是兩個意思:
馬和紗這個被作為宣傳素材的當事人,已經被網民認為是為了博出位而人盡可夫的傢伙,所以拿她繼續宣傳已經沒什麼商業價值了,優品鋪子也沒有從這裡面得到多少後續利益。
《舌尖上的華夏》這部片子的公信力,也會很快遭到摧毀性的質疑。因為它的投資人是個靠錢製造機會玩弄女性的人渣,這種人渣肯定也會往片子里加塞很多植入式軟廣。因此在不久的將來,人們因為這部紀錄片而認識到的品牌,都不會再有多少正面宣傳力。
另外,他說的每一句話還都頗有資料支援:主要是“優品鋪子”在侵權前後的銷量增幅對比。
從資料上來看,侵權混淆之後,對優品鋪子的銷量增加確實沒那麼突兀和明顯但事實上,廣告界的營銷宣傳,本來就是有一定的滯後性的。只是因為眼下恰好趕上了馮見雄和馬和紗都臭了這個節骨眼,所以這種滯後性可以隨便被惡意解釋。
至於“松鼠果業”12月份裡的持續銷量下滑,陳德炳也能順理成章往“貴公司本身面臨公關危機,品牌臭了,所以沒人買,無法證明是因為我們的侵權引流了消費者”這個解釋上靠。
“優品鋪子”的老闆柳洋在一邊旁聽,臉色也逐漸從一開始的沉悶,變得漸漸鬆懈傲慢起來。
當初剛剛接受陳大狀的“放棄前沿抵抗,誘敵深入”戰略時,他還有點心虛呢。
後來,還是陳德炳表示“如果事實認定部分不作抗辯、直接承認。律所方面可以少做這部分的調查工作和辯論準備,也能少收幾個點的律師費”,他柳洋才徹底認下的。
他也知道,侵權事實部分翻不起浪來,多花律師費也就糾纏一下,不能改變結果,能省錢就省錢吧。
現在看來,這都是對的。
調解間隙,陳德炳見縫插針抓住機會給僱主解釋:“柳總,我的計謀如何?這種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