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背後甚至當面罵他“雜種”,他也不與人家計較。
就這樣,他勉強堅持到中學二年級,一天,他終於跟外婆說:
“阿媽,我不想上學了。”
“不行,怎麼說也得把中學上完。”外婆直搖頭。
“我實在支援不下去了。他們都笑話我,不理睬我。”他眼淚汪汪的,快要哭出來了。
“唉,實在不想去,那就算了吧!”
其實他外婆也知道他在學校裡受歧視,受委屈。反正她知道這個孩子也不是讀書的材料,多讀一年,少讀一年,其實也沒多大分別,就答應讓他輟學,到她的麵攤上幫著煮麵條,端面條。
一晃,又過去三年。林克十八歲了。他在外婆的麵攤上從下手變為上手。麵攤在他的參與經營下有了起色。他在衚衕口租了一間小鋪面,把麵攤擴大成麵店。泰國雨季多雨,露天的麵攤,一年中至少有三四個月開張不了;有了鋪面,颳風下雨的日子也可以照常營業,到他的麵店來吃麵的人就越來越多了。漸漸地,有許多混熟了的顧客,就與他交上了朋友。
這些朋友中間,有一些是黑道中人。與林克關係最好的,是一個叫蘇馮的青年。他比林克大五六歲,林克叫他為“大哥”,他叫林克“兄弟”。兩人關係日見親近。他常常深夜帶一些人到麵店來,以這裡作為聚會之所,談論一些黑道中的事情。他們都拿林克當自己人,談論黑道上的事情,從來不揹著林克。
漸漸地,林克對黑道上的事情,也感起興趣來。有一次,蘇馮對他說:“你如果肯少賺幾個錢,跟我們出去走走,保證你大開眼界。”這對林克來說,當然是求之不得的事情。終於有一天,他把麵店扔給了外婆一個人去管,自己隨著蘇馮見識世界去了。
他隨著蘇馮先到本地的妓院、賭場、酒家去走動走動,又到大城和曼谷的娛樂場所轉了一圈兒。他這才發現:世界原來有這樣大,賺錢的路子原來有這樣多!他又發現,不論蘇馮走到什麼地方,都有人殷勤招待,根本不用他花一個錢。林克傻呵呵地問他這是為什麼,他聳聳肩膀,自豪地說:
“你出來混混,時間一長,你就會明白的。這個社會,現實得很:你比他們兇,他們就服你;你比他們悚,他們就欺你。”
透過蘇馮的介紹,林克先後認識了許多黑道中的人物。使林克最欣慰的是:所有道兒上的朋友們,人人都跟他很親熱,絕沒有一個人因為他的膚色、面形與眾不同而輕視他,取笑他。他們親切地叫他“大鼻子林克”,並不含有侮辱的意思在內。他見黑道中幾乎人人都有外號,朋友們都這樣喊他,他也預設了。
1968年6 月8 日晚上,那空沙旺最大的一家百貨店老闆德朗,關上了店門正往家走,在一個僻靜的地方,突然被四個蒙面人綁架了。當夜他家裡接到一個匿名電話,說是德朗欠下了三十萬賭賬,如今被扣作人質,要家裡在三天之內準備好現金,三天之後送到什麼地方贖人,聽候通知。
德朗是一個很規矩的買賣人,從來不涉足賭場、妓院,怎麼可能欠下如此鉅額的賭賬?是為綁票敲詐,當無疑問。因此家裡人一面連連答應,一面悄悄兒向警察局報了案。
第三天,德朗家屬又接到匿名電話,要求把三十萬現款由一個人送到指定地點,如果發現有警察,立即撕票。
送款去的,是一個化了裝的刑警隊隊長,另有多人在隱蔽處掩護。經過鬥智鬥勇,蘇馮等四人當場被捕。
在審訊中,這四個人的口供倒是一致的:事先,他們在林克的麵店裡策劃好,然後付諸行動。因此,這件綁票案,林克雖未參與其事,也是知情不舉者,按律應該同罪。
其實,林克當時並沒有參與策劃,也還沒加入他們的幫會,只是知道這件事情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