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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還是黃部長定奪,一句話:“按法律程式辦事,給大家一個合理交代。”
為此老兩口幾天都不說話,林志穎覺得黃部長太不講感情。老兩口多年沒紅過臉,這次也算是很大的分歧在裡面,在林志穎看來,只要黃蓉不追究,那就是一家人的事兒,說放還不是老頭子一句話。可黃部長不這樣看,他認為這是一個法律問題,還是個公眾問題,既然沒有抓錯,就是有罪,感情的因素在情節上可以考慮,但不可丟了原則。
法院按照公訴的程式對杜春一審判決如下:犯罪嫌疑人杜春公然妨礙公務,手持兇器造成國家公務人員傷害,後果輕微,但已經觸犯刑律,鑑於事情牽扯到拆遷的特殊性,拆遷主體方強生公司也有過錯,並且杜春認罪態度較好,受害人已經出具原諒的證明,並放棄所有賠償,故判決如下。罪犯杜春數罪併罰,依照刑法某某條之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從看押時日算起執行。
林志穎從法警的手裡接過監護杜春的任務時,心裡的一塊石頭徹底落了地。這意味著她能擔保兒子可以在家裡服刑一年,只要不再犯法,等於無罪釋放。強生公司張強也承認了自己公司的過錯,承諾承擔黃蓉住院期間的所有醫療費用,事情就是這樣一個結果,皆大歡喜。
“杜春,我們回家吧。”領著兒子從法院出來,林志穎感覺到很激動。
“回家?我的家在哪裡?”杜春似乎還沒有醒悟過來。
“媽的家就是你的家呀,你媳婦還在家裡等著呢。”林志穎說。
“我兒子呢?”杜春問。
“去上學了,週末就回來,和我們住一起。”林志穎很怕杜春受到刺激,小心翼翼的回答。
“阿姨呢?”杜春像要打破沙鍋問到底似地。
“和婉君,羅鵬回深圳了,說過一陣子來看你。”林志穎擔心的看著兒子回答。
“都走了,都沒有來接我,這是為什麼?我有什麼罪?我是被逼的,可誰讓我說話,現在大家都好了,可我老婆瘋了,我還要服刑一年,我得為我負責。如果不是你,是不是我就不能出來?”杜春問。
“孩子,都過去了,咱們回家說,好嗎?你爸不方便來接你,可在家裡給你準備了好酒,知道你愛喝,回家吧,聽媽的話。”林志穎急得快要哭起來。
杜春默默地跟著林志穎上了車,在車上,林志穎就給黃部長打了電話說兒子回家了,讓他也早點回家之類的話。
“我知道了,你一定要看好兒子,等我回來。我們之間還有很多話要談,這是必須的,他心裡有疙瘩,不解開會很難受。”黃部長囑咐說。
黃蓉接到母親的電話一口回絕了回家的要求;“他好像立了大功一樣,我的傷口還在疼呢,是誰造成的?我不來,只要他在,我就不回家。”
“黃蓉不回家?”杜春問。
“她忙,說過幾天來看你,你爸開完會就回來,那丫頭都讓我們寵壞了,你是哥哥,別計較。”林志穎馬上打圓場說。
“她是恨我,可我不知道她是我妹妹,如果早知道,我寧可殺了自己。”杜春悶悶的說。
“都一家人了,團圓多不容易。媽想好了,再也不讓你離開媽的身邊,你知道嗎,回城後只要下班,媽就去打聽你的訊息,我和你爸去了很多地方,都沒找到。前一陣子,你爸還說如果這輩子找不到你,他死都閉不上眼睛。我們原本打算退休後就一起去找你,如果不是你的養父改了名字,我們可能早就找到你了。你說媽只要有時間,就能想起你剛生下的樣子,虎頭虎腦的,為了你,媽吃多少苦都願意。如果這次能拿我的命去換你的命,媽也不後悔。媽媽就是媽媽,巴望著每一個兒女都好,誰都不要傷著,你看,一說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