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場邊圍觀的,大家基本上都親眼目睹了朱莎母親的死亡過程,都可以作為人證。但當朱莎帶著弟弟挨家挨戶地去請求他們出面作證的時候,大家都面有難色,沒有一個人願意出庭。
朱莎和朱虎在家急得團團轉,眼看開庭的日子馬上就要到了,現在卻節外生枝。朱莎也一籌莫展了,煩躁得恨不得揪光自己的頭髮。
李洋的父親的電話又到了,朱莎在二嬸家接電話的時候,事情還沒說完,急得都要哭了。時間間隔得太久,朱莎已經沒辦法再申請鑑定,所以找到證人和證物就是這個案子的關鍵。
李洋的父親聽了情況倒是沒有太著急,他提醒朱莎,不可能所有人都會怕王家人,將所有在場的證人過濾一遍,找那些跟王姓一系曾有過矛盾的人,利用他們的同情心,只要能達到目的,下跪、痛哭都可以用上。
薑還是老的辣。朱莎茅塞頓開,和父親細細篩選了一遍那天在場的人,確定了兩個重點目標——根叔和發叔,他們一個和王家人爭過宅基地,一個和王家人爭過馬路邊上門臉房的買賣權,不但都曾經為此大打出手過,而且也都爭輸了,王姓一系的那幾個要人暗地裡在其中起了不少推波助瀾的作用,所以他們和王家人的矛盾可以說很深。
於是到了晚上,朱莎帶著弟弟摸黑到了這兩家,進門就跪下,未語淚先流,把正在吃飯的兩家人嚇得半死,趕緊要拉他們起來。姐弟倆長跪不起,痛哭流涕,哀求兩位叔叔輩的長輩要給自己做主,替朱家出庭作證,將庸醫王春生繩之以法,否則在地下的母親死不瞑目。
兩家人都是親眼見過朱莎母親死後,朱家姐弟倆哭得死去活來的慘狀的,也知道因為告狀,朱老師被文教組清退,也當不成老師了,這些都是王春生背後下的黑手。兩位叔叔還沒有說話,嬸嬸已經心軟得跟著一起哭,一邊哭一邊催促:“死人,還等什麼?趕快答應啊!這麼可憐,沒媽的日子可怎麼辦喲!”兩位叔叔於是點頭答應出庭,朱莎和弟弟感激涕零,又連連磕了幾個頭後才離開。
由於有了證人和證物,再加上李洋父親的過問,法院開庭後,根據國務院一九八七年頒佈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中的規定,認定王春生所造成的事故為一級醫療事故,根據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判處王春生有期徒刑兩年,一次性經濟賠償兩萬八千元。*
王春生被捕以後,王家人拒不執行審判中規定的賠償,於是,李洋父親又教朱莎申請了強制執行。強制執行那天,萬人空巷,很多人心裡都產生了同一個想法:“朱家的這個女兒不簡單。”
* 1987 年頒佈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中對賠償數目規定得比較少,而且也沒有明確造成一級醫療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的具體刑期。
第11章 鄉里妹子進城來(1)
帶著母親留下的淺灰綠的皮箱和父親給她的三千五百塊錢,朱莎獨自一人擠上了開往北京的火車。大姑的大女兒美玉在市裡的一家飯店做服務員,她是朱莎的大表姐,又是唯一一個在市裡上班的人,於是買火車票的事就交給了她。
父親已經仔細研究過朱莎的“入學須知”,知道只要拿著錄取通知書去火車站就可以買到半價火車票,但當他把錄取通知書輾轉交到大表姐手裡時,還是憂心忡忡,生怕出現意外,為此他在電話裡反覆叮囑美玉,讓她千萬千萬不要把通知書搞丟了,否則後果不堪設想。他說話的語氣鄭重得好像不是在託人買火車票,而是在交付朱莎的終身。
買票的事定好之後,父親又拿出三百塊錢叫朱莎去縣裡買個皮箱,挑兩身好點的衣裳,特別是棉襖,一定要買件厚的,能保暖的,他聽說北方的冬季既漫長又寒冷,沒有厚棉襖想必會很難熬。
父親想得很長遠,但朱莎不肯去,說是皮箱用母親留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