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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章,花燭 (第1/5頁)

李舟山一路披荊斬棘,終於在二十四晚上趕回家裡。李舟山放下行李,先去了李元山家,他走到婚房一看果然是極具匠心。

這個婚房雖是臨時性的,結婚之後,李元山和新娘蘇虹要到縣城裡住。但是李元山這個人對生活有自己的追求,對那些不可輕易獲得的生活尤為嚮往。

李元山不打羽毛球,他覺得太大眾化了,便選擇了網球。他雖然沒有打過高爾夫,但滿腦子都是對高爾夫球場的憧憬。

他對縣政府投巨資建造高爾夫球場的舉動,大加讚揚。他認為這是提高城市層次的標準,而李舟山則認為完全是勞民傷財。

雖然李元山和李舟山出身類似,但對生活品質的追求,卻大相逕庭。這幾年李元山工作掙的錢,全花在了追求生活品質上了。

他買了許多奢望已久的東西,連一個喝水的杯子也花了差不多兩百塊錢。相比之下,李舟山的生活的遜色不少,李舟山的杯子是在普通超市花了十元錢購買的,他把大部分錢存起來準備娶媳婦兒。

有一次李元山向李舟山借錢買單眼相機,李舟山覺得李元山的消費狀況遠遠超出收入水平,他認為是李元山久被壓抑的慾望得到釋放,便如火山噴發一般不可控制。

為此事李舟山還勸過李元山,而李元山則豁達說千金散去還復來,錢花出去才是自己的。

李舟山還急了眼,認為李元山虧空太大,以至於常陷他自己於被動的境地。

李元山認為李舟山是在催帳,他說會想辦法儘快還錢的。

李舟山氣的沒法,意思全被李元山誤解。

自此以後,李舟山也就沒有和李元山在消費觀念上起過爭執。好朋友之間的關係,有時也是很微妙的,一件小事就能導致分道揚鑣。

李舟山不想因為自己堅持,而失去這位兒時的夥伴。李舟山的消費觀念比較陳舊,或者和父輩的理財方式類似。

姜夢君就此,也給李舟山提過建議,不能太苛刻自己。雖有「財以不畜為富」的話,他還是覺得手中有糧心中不慌,心想自己既然也是這般堅持,就不能怪李元山的執意了。

李元山常以出身底層而自卑,女朋友劉梅和他分手也是源於此,他想消滅掉刻在臉上的字。

他覺得只有衣錦才能被人看得起,所以便對生活品質格外留意。他是想留在省會y市的,繁華盡收眼底。

雖然這些繁華於己無關,卻可以佯裝置身其中湊一份熱鬧。

無奈李承安不肯為李元山在y市買房,所以李元山只能回了縣城。李承安對這個兒子本是很器重的,付出大量心血供其上學,他還指著大兒子衣錦還鄉光耀門楣呢,沒想到竹籃打水一場空。

二兒子李文山初中畢業就外出打工,對家庭幫助不小。李承安常常後悔讓李元山上大學,以至於李元山至今未婚,被街坊四鄰恥笑。

而且李承安在李元山身上花費頗多,卻一分也沒有收回,卻還要給李元山置房子。李承安心中窩了一團火。

縣城的房子是李承安買的,李元山一分錢也沒出。主要是李元山一分錢也沒有,他把錢都花在生活品質上了。

李承安買的是套四,想著以後也可以過去住住。為這事李文山還很不樂意,認為父親偏心。

李文山早早的就出去打工了,這些年也掙了不少錢,可是父親卻只在鄉下給他蓋了一座房子,而給白吃白喝的大哥在城裡買大房子。

李文山的媳婦兒張秀敏為此還和婆婆鬧過一回,說公公婆婆拿著李文山掙的血汗錢給李元山買房子。

最後還是李承安以家長的身份出面,平息了這件事,李文山兩口雖有不樂意,卻也無可奈何。

李舟山環視著婚房,他不禁感嘆自己何時才能修成正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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