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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中行

記得同學而早幾年畢業並過早歸道山的梁遇春先生寫過一本書,名《淚與笑》,還記得昔年看過,內容如何,早已忘光了。如果書名記得不錯,我這裡想借用,變尾為頭,變頭為尾,以說明在文學領域內,圍繞著笑與淚,也還有些值得注意的問題;而如何處理,自然又是人各有見,我說說我自已的。問題不小,因而泛論,就會牽涉的面廣,費的話多。我無此精力,更無此學力,所以不得不大題小作,辦法是因事以見理,而事又是近在眼前,舉目可見的。

笑來於歡樂,淚來於愁苦,語云,人生難得開口笑,有誰不歡迎歡樂呢?可是說到文學作品,情況就不這樣簡單。可以舉抽象之證,是引人發笑的作品未必好,引人落淚的作品未必不好。也可以舉具體之證,創始的(詠雪)打油詩,“黃狗身上白,白狗身上腫”,可以引人發笑,並不好;《羌村三首》,始於“峰嶸赤雲西”,終於“四座淚縱橫”,會使人陪著落淚,公認為很好。這是為什麼?是因為人生是複雜的,口腹之慾以外還有所謂價值,或者說,怎樣活才更有意義。價值,意義,來於什麼,很難說;勉強說,是於物的享受以外,心靈方面還有美和善的所得。而這所得,有時,甚至常常,是由淚來,而不是(甚至不能)由笑來。那麼,是不是可以說,寫,看,就不該與笑結緣呢?也不好這樣說。總之,情況過於複雜,泛說總難於一網打盡。不得已,只好另尋門路,改為說所見,就事論事。

因為想說與笑有關的,由文學革命說起。其時不標榜百花齊放而容許自由主義,所以無論就題材說還是就所宣揚的信條說,都是五花八門。也有以取笑為宗旨的,不多。我上中等學校時期看過,隨著眼在文字的行列上執行,確是常常發笑,可是笑之後想想,尤其與讀雨果《九三年》、狄更斯《雙城記》、托爾斯泰《復活》之類使人悲傷的作品相比,究意有什麼獲得呢?除了知道有這麼個可笑的人以及一些可笑的故事以外像是沒有什麼獲得。這所謂獲得,是指心靈上深有所感而久久不忘的一些什麼。看過一笑,沒在心靈上留下深有所感的痕跡,就是沒有獲得。我有時想,讀這樣的小說,與聽相聲性質相似,也確是笑了,而所得,也只是笑笑而已。

新時代還來了新花樣,是有個不很短的時期,不許笑,因為笑與嘲是近鄰,怕笑而把嘲帶進來,只有憶苦思甜,在這後一半思的時候是例外。有了這嚴格的限制,所謂文學作品就成為單一的。自然,形式可以多樣,如有人寫小說,有人演樣板戲,有人寫散文,還有人吟詩。而主旨則殊途同歸,曰“聖代即今多雨露”。頌聖,如“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古人是正顏厲色說,天不變,道不變,今人當然也要這樣。主旨單一,連帶寫法也就形成如曲中之有套數。以小說和樣板戲為最標準,如好人都是為什麼什麼而寧願犧牲,壞人都是陰險鬼祟,寧願走向最後的覆滅。犧牲,覆滅,都生命攸關,佛家所謂生死事大,所以都不笑。而現實,人是有哭有笑的,也就有不少好壞(假定有標準能夠分得公平合理)兼之的。出於套數的作品與現實有距離,甚至大距離,而且總是正顏厲色,日久天長,讀者,如躍進時期之天天吃白薯幹,不敢說壞,總不免於煩膩,掉頭而去。

不知是根據人情還是根據物理,物極必反,於是而捆綁的繩索格一些,其間又加入個商業意識,於是而有大量的人以前想笑而不敢,現在用口袋裡的鈔票間接表示,願意看點能夠引人發笑的作品。語云,有買的就有賣的,於是應運而生,書攤上就出現了一些暢銷也確是能引人發笑的所謂“侃”的作品。侃者,借用解釋古籍的術語,“注”是不說正經的,“疏”是摘掉阿的帽子,偏偏指陳不願人看見的傷疤,而這傷疤,是連侃的人,聽侃的人,都一古腦兒包括在內。這是人己平等,冤親平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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