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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別經發覺,其罪轉不能逭。

訪求遺書竟然變成了查繳禁書。

皇上對危及清朝統治的禁書的注意,可能從乾隆二十二年彭家屏家藏明末野史案就開始了。據說,當時他曾想搞幾個震懾人心的大獄,讓人們將私藏的明末清初野史自行燒燬。在審結彭案的諭旨中有這樣一段話:“彭家屏之敗露,豈由嵬求而得者乎?此後臣民中若仍不知悔改消滅,天道自必不容,令其敗露,亦惟隨時治以應得之罪耳。”但以後的實踐表明,光靠臣民畏禍而自行燒燬家藏禁書並不能徹底解決問題,而要一勞永逸地消滅漢人中間根深蒂固的反清意識,就只有把一切禁書統通燒燬,至少要加以刪削、改篡。乾隆三十七年正月下詔“覽輯古今群書”,說得冠冕堂皇,十分動人,而骨子裡已寓有藉此查辦禁書的深意。至三十九年八月,則明令查辦以明末清初野史為重點的一切禁書。

然而,實際做起來又談何容易?首先是各省督撫等地方官員不夠重視,彼此觀望,有的則怕稍有不慎,把自己也牽連進去。其次是藏書之家也因諭旨的口氣溫和,壓力不大,因而遲遲不動。為排除種種障礙,皇帝從四十二年起連續製造了王錫侯《字貫》案、徐述夔《一柱樓詩》案等幾起大獄,使全國,特別是江浙等文化發達地區很快陷入了人人自危的恐怖狀態。在王、徐兩案的煽動下,挾仇誣陷的告訐之風甚熾,地方官吏一見檢舉旁人收藏逆書,便不分青紅皂白立案嚴辦。皇上雖然糾正了某些荒謬已極的錯案,但為不斷加強政治高壓,迫使人們迅速呈繳禁書,又在製造一個又一個新的文字獄作為加壓的槓桿。這一時期大部分文字獄都是因查辦禁書而起,其中多由惡棍挾嫌誣告或藏書人畏罪自首,因而文字獄在當時被稱為“書禍”。由此可見,文字獄作為查辦禁書的組成部分,服務於這一政治運動的需要,具有強烈的政治色彩。這是乾隆朝第二個高峰時期的文字獄異於一般文字獄的獨特之處。(31)

在皇帝關於查繳禁書的嚴旨督催下,各省紛紛行動。一般都是先行“刊刷謄黃,遍貼曉諭”,造成聲勢,勸告藏書之家儘量呈交;繼而又派出專人,或指定地方士紳、各學生監,深入民間詳細察訪。如江西省“傳集地保,逐戶傳諭,無論全書、廢卷,悉令呈繳,按書償以倍價”。浙江則將候補教職人員分發原籍,因親及友,清查禁書,並規定:“將來即以繳書多寡,為補用名次後先。”在各級官吏的威脅利誘下,全國各地先後繳出大量的違礙書籍。這些書籍,先在各省進行初步甄別,由地方官員分門別類,開其緣由,繕寫清單,具摺奏進;然後把書籍逐一包封,連同版片一起,派員解繳軍機處。此外,“匹庫全書館”也對各省採進本進行反覆審查,查出禁書亦交軍機處。軍機處收到這兩條渠道解交的禁書,按韻編號,再交給翰林院官員,將書中“悖謬”之處逐條寫成黃籤,貼於書眉,或將應毀原因摘要開單呈進,經皇帝最後批准,即將書籍送到武英殿之字紙爐前,在軍機處滿、漢司員的監視下點火銷燬。

隨著查繳禁書活動的開展,查繳禁書的範圍也日漸擴大。最初,所禁書籍不過是有“詆譭本朝之語”的“明季末造野史”和“國初偽妄詩文”,至乾隆四十二年《字貫》案發生後,禁書範圍擴大到了當代人的著作,乾隆四十三年又將宋人談抗金、明人談反元時“議論偏謬尤甚”者也列入銷燬之列。乾隆四十四年又先後擴大到某些地方誌、戲曲劇本,以及“天文占驗、妄言禍福之書”。在二十多年時間裡,有三千餘種、六七萬卷以上的書籍遭到了禁燬,民間懼怕得咎而私自銷燬的更無法數計。(32)

乾隆朝文字獄·五(乾隆三十九至四十六年)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

廣東番禺人屈大均詩文多有觸犯清廷忌諱處,前於雍正八年通諭銷燬,至本年查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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