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風無言以對。
小歌最後還是請御風吃了肉羹,南荒的原始叢林有一種叫牙狼的異獸,長著狼的樣子,但個頭是狼的祖宗。牙狼比尋常的狼更為兇殘,但肉質卻極為美味,是蠻族人最喜歡的佳餚之一。不過牙狼極難獵殺,蠻族的獵手能夠徒手與普通的野狼搏殺,並且殺死野狼,但對上牙狼,沒有一大群人合力,肯定會變成牙狼的點心。不過黑木城的蠻族食肆若是從獵手手裡買到了牙狼,都會設宴,通知城中的熟客,客人們竟價買牙狼身上的部分,然後食肆的皰人將牙狼肉烹飪好端上客人的案。小歌是黑木城所有食肆的熟客,因此有什麼好吃的野味時小歌都是第一個得知的。
“牙狼的肉質非常美味,但論筋道的話當屬兩條後腿,前腿次一點,最嫩的部分則是肚皮肉。。。。。。”小歌滔滔不絕的將牙狼身上每一部分肉的特點都給御風說了,最後才想起問:“你想吃那部分肉?”
御風問:“一整隻牙狼要多少錢?”
小歌微怔。“你要將牙狼整個買下來?”
“可夠?”御風取出了自己的錢袋,裡面滿是蠻族的鑄幣,蠻族本來只有貝幣,是這兩年新王登基,覺得原來的貝幣不太方便,便效仿華族鑄了金屬幣,貝形的金幣與魚形的銅幣,不過大多數蠻族使用的還是貝幣,金屬幣的流通還需要一些時間,也不知御風是從何得來的這些鑄幣。
小歌默默扶額,一隻牙狼也不過六千銅魚錢,而一枚金貝則相當五萬魚錢,豈止夠,御風這包錢都能將一條街給買下來了。“蠻族食肆辦的野味宴雖是賺錢,但更多的還是圖個熱鬧。”蠻族民風質樸,喜歡唱歌跳舞,總結一下的話就是喜歡熱鬧,御風真將牙狼給買下來,無異於攪場子。
“我要後腿,你呢?”御風問。
“裡脊肉。”
一條牙狼後腿只花了四百魚錢,裡脊肉則花了十金,即二百兩黃金,九千枚金貝。競價時有一個蠻族年輕人也想買裡脊肉,兩個人同樣勢在必得,一路競價,最後幾十枚魚錢的裡脊肉被提到了十金的天價。而競價時小歌越看越無語,問御風:“你很有錢?”
“還可以。”御風回答,他也不知道自己具體有多少錢,反正這些年沒有一枚金銖能夠在他手裡逗留的時間超過半個月。
“你錢要是嫌多可以送給我,何必如此浪費。”最好的牙狼裡脊肉也不過一百枚魚錢,而這位跟人競價已經將價格提到了七金,而看他的樣子,大有一直提價提到對方退讓王子的意思。
“一百五十兩黃金。你若是想要的話,我回頭便將我的錢都給你,不過今日的裡脊肉必須買到。”
小歌搖頭。“算了,你的錢我不需要,不過有必要花那麼多錢買裡脊肉嗎?”奢侈無度啊。
御風道:“我高興。”
小歌無語腹誹,這人真有昏君的潛質。
御風有昏君的潛質,但另一人沒有,因此最終御風裡脊肉被御風買下。“你想怎麼吃?”
小歌看著價值十金的裡脊肉無語道:“隨便。”
“隨便是什麼?”
小歌有些想抓狂的道:“燉湯。”
在小歌想抓狂時,那個與御風競價的年輕人坐了過來。“小歌,他是你的朋友,出手真大方。”
小歌沒好氣道:“錢多的腦子出問題了。”
御風沒有生氣,而是疑惑的看著小歌,無聲詢問這年輕人是誰。
小歌指著年輕人道:“他是安偃。”說完小歌又指著御風道:“御風,海路商會的人。”海上商貿利潤大、風險大,除了海盜橫行,商船有時還要面對同行找茬,因此去年下半年時明月樓的公羊寧找了六家做海上商貿生意的商家組成了一個名為商會的商賈組織,合起來做生意,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