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基本屬於音樂公司,不像未來,音樂公司開始轉型成了服務型的公司,為歌手提供音樂發行、版權代理等事宜。
所以,音樂版權協會更多是代表音樂公司的利益。
如果中木、麗春,還有其他小音樂公司給他搗亂,那麼張逸哲就要考慮和他們的歌曲合作事宜,到時候將他們撇下,自己來開一家音樂公司。
而目前的架勢,明顯是不滿他開出來的版權報價,這才讓他們想談但又擔心費用太高,他這裡拒絕,所以找上音樂版權協會,讓他們做惡人。
另外,還有其他可能......
想到這裡,張逸哲皺了皺眉頭,連早餐都不香了。
“看到了什麼新聞,讓你愁成這樣?”一旁陪張逸哲吃早餐的洪映雪見了,好奇的問道。
將報紙放一旁,張逸哲說道:“中木和麗春對我的音樂版權授權費用報價不滿意,想提高授權費用,但又顧慮到我的反應,所以想引來音樂版權協會干預。”
洪映雪想了想,說道:“也就是說,他們用音樂版權協會來干預授權費用,還讓你無話可說,還得與他們繼續合作,將創作的歌曲交給他們?”
“沒錯,就是這樣。”說完,張逸哲一愣,瞬間想到了破局的辦法。
洪映雪不以為然的說道:“那你就不能停下創作?非得要和他們合作?”
張逸哲說道:“停下創作是簡單,但這是我的習慣,偶爾停下來換下思考方向。”
“至於與他們合作,倒不是一定非他們不可,但現在產品都是實體唱片,發行網路至關重要。”
“換個音樂公司是簡單,但發行網路讓他們束手束腳,平白無故丟掉許多利益,無法利益最大化。”
洪映雪說道:“那你幹嘛不自己開公司,何必受制於人。”
“如果有這麼簡單,那就好了。”
張逸哲說道:“自己開公司,從前的合作伙伴都變成對手,他們會從歌手、到專輯發行,全方面打壓公司。”
“在那些媒體面前,我的面子再大,在利益面前,一樣會一文不值。”
“公司沒有發行網路,發行專輯一樣受制於人。問題是,打造發行網路需要花費巨大的代價,可不只是錢的問題。在網際網路時代來臨,這種發行網路會逐漸淘汰,更不值得我為此大力投入。除非建立獨立展開業務的分公司,就像三大音樂公司在其他國家的分公司那樣,但這種更難。”
“更重要的是,天天去給那些歌手創作歌曲,為了這麼一點錢來勞心勞力,不值得,也不是我想要的生活。”
“所以,與他們合作成了最佳的選擇。以我的身份,除了歌曲的著作權,還能獲得錄音版權,不比音樂公司賺的少,幹嘛要去費心費力的開音樂公司。”
“何況,有需要的時候,可以用這點來拿捏下他們,讓他們就患。就像現在,如果他們不同意,那麼他們就要考慮下大家的合作事宜。”
洪映雪歪著腦袋想了想,然後說道:“既然你現在不想和他們合作,那就創作好歌曲先備案,而不是忙著找人演唱出來,先囤著。音樂這東西,又不會因為時間而過時。”
張逸哲笑道:“不一定,有些歌曲就有時代的侷限性,不過這種很少。總的來說,你這個主意不錯,等下多獎勵你一次。”
“啊~~”
聽到張逸哲要多折騰一次,洪映雪臉色垮了下來,“親愛的,能不能將這多出來的一次先記下來。”
她倒不是拒絕張逸哲的折騰,只是張逸哲太強,年輕的她哪裡承受得住張逸哲的轟擊,一次就讓她爽到受不了,多幾次簡直就要了自己的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