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常理所當然的:占城稻乃是彭城郡王、中吳軍節度使錢惟昱率先從海外引進的,至今在蘇州是種植時間最廣的,足足已經種了五年。而其他各地,分別要遞減一些種植年份。
所以,蘇州地區的農民、地主,也是第一批感受到“用前一年收穫的糧食直接做第二年的種糧、數年後存在產量、生長期退化”這一現象的。撩淺軍官營的六千頃軍屯田,以及大約兩萬多頃的民田,其田主選擇了從官府購入占城稻種糧——當然,這些種糧是不是真從占城運來的那就不知道了,反正官府只要保證你種下去之後的收成可以達到占城稻的效果即可。至於官府自己有好的育種雜交技術,還是直接海運萬里,你一介草民管得著麼?
這兩萬多頃民田,其中三分之一是大豪商蔣家名下的,反正海貿的生意也做著,購買官營種糧無非也就是給官府一部分好處費罷了。蔣家如今是錢惟昱信任的嫡系,在錢惟昱的支援下貨通四海,還在乎這點小錢?其餘一萬多頃民田,倒是真的普通開明地主購買的了。
政府官營的種糧,初步定在普通糧五比一的售價,相當於是增加了一道十稅一的糧稅、只是沒有披著糧稅的外衣罷了。而且因為只有占城稻需要用到引進種糧、晚稻那一集農民還是可以種自己收成的糧食,平攤下來就相當於只有夏稅加了這一道,秋稅照常。從全年來看,便只是加了二十稅一。
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也有少數不和諧的聲音出現,比如在湖州,居然有幾個小聰明的地主居然自己也讓人研究了一些育種選種的技術,弄出了據說擁有防退化特性的占城稻種糧,然後便和官府搶生意私售種糧。
對於這種不和諧的聲音,錢惟昱當然是立刻派兵撲滅,收繳家產,然後把他們出售的種糧扣留提存。
據說,湖州地方官會來年擇地試種一些這批非法種糧,如果確認產量可以達到占城稻,那麼官府便以“非法經營罪”處斷,如果種出來的產量大減、生長期也比普通占城稻長,那麼,便逃不過一個“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種子罪”的罪名。
當然,錢惟昱有絕對的把握,讓那些不法地主出售的種糧變成“假冒偽劣種子”。而且,他定的罪名也絕對不會是剛才所述的“非法經營罪”等罪名那麼現代化、高大上,而是要披上一層古代化的外衣。
後世廢除了農業稅,你當便從此沒有從農民頭上巧立名目收錢的法門了麼?一個被修真主義武裝起來的、玩慣了訟棍時代社會法則的人,回到古代何人玩綱常刑名上的小動作,古人還不被玩得********?
然後,淳樸的吳越國農民們便相信了:原來官府壟斷官營種子不是為了從莊稼漢身上收錢!是為了打擊以次充好的奸商!然後……就沒有然後了。大家都歡欣鼓舞地接受了這個現實,“民不加賦而國用足”。可謂是上承管仲桑弘羊,下啟王安石(當然王安石已經沒機會了),堪稱千古壟斷經營富國的典範。
而且,建立了“種糧官營”的制度一旦形成慣性,還會有一個更加美好的遠期效果,那個效果如今吳越國內,乃至整個中原都沒人看到,只有錢惟昱自己知道:未來數年之後,如果吳越的航海技術如同他規劃的那樣可以繼續進步。那麼一旦航海引入美洲作物之後,官營種子的制度,才能讓吳越朝廷在這股物種大交換帶來的增產中收穫更多的紅利。
否則那些面朝黃土刨地的農民腦子裡根本沒有“智慧財產權”這根弦,也不會尊重冒險家的開拓發現,別人千辛萬苦從美洲弄來了苞谷土豆,他們買了一次種子之後就直接往地裡塞,那麼那些冒險家豈不是要哭死?漢人還有多少人願意去做冒險家呢?
到了那個時候,如果錢惟昱已經在吳越國登頂成功,說不定就該考慮修改立法:凡是發現新物種者,官府與其分享二十年的新品種種糧種植紅利,比照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