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知道的。”由此說來,夏、殷、週三代各自有自己的禮制。現在流傳的《禮經》是周代的禮制呢?還是夏、殷時代的禮制呢?如果認為它是周代的禮制,那麼周禮有六典,而考察今天的《禮經》,卻並不見六典。也許由於殷禮並沒有全部絕跡,而記載六典的禮書卻沒有流傳下來,世人根據周代處在三代的最後因此就把《禮經》說成是周禮了。考察《周禮》記載的禮儀制度,與今天的《禮經》不相符合,那麼《周禮》應該是記載六典的了。《周禮》一度失傳,就像古文《尚書》和《春秋左氏傳》一度不流傳一樣。
【原文】
81·10說《論》者,皆知說文解語而已,不知《論語》本幾何篇;但周以八寸為尺,不知《論語》所獨一尺之意。夫《論語》者,弟子共紀孔子之言行,敕記之時甚多,數十百篇,以八寸為尺,紀之約省,懷持之便也。以其遺非經,傳文紀識恐忘,故以但八寸尺,不二尺四寸也。漢興失亡,至武帝發取孔子壁中古文,得二十一篇,齊、魯、二河間九篇,三十篇。至昭帝女讀二十一篇,宣帝下太常博士(11)。時尚稱書難曉,名之曰傳,後更隸寫以傳誦。初,孔子孫孔安國以教魯人扶卿(12),官至荊州刺史(13),始曰《論語》。今時稱《論語》二十篇,又失齊、魯、河間九篇。本三十篇,分佈亡失,或二十一篇,目或多或少,文贊或是或誤(14)。說《論語》者,但知以剝解之問(15),以纖微之難,不知存問本根篇數章目。溫故知新,可以為師(16),今不知古(17),稱師如何?
【註釋】
《論》:指《論語》。
據文意,“但”字後疑當有“知”字。八寸為尺:《禮記·王制》鄭注:“周尺之數,未詳聞也。按禮制,周猶以十寸為尺。蓋六國時,多變亂法度,或言周尺八寸。”敕:告誡,教導。
以但:據文意,疑當作“但以”,此蓋誤倒。
二尺四寸:參見11·3注。
發:發掘,指魯恭王拆毀孔子舊宅。取:指漢武帝派人取視。古文:指古文《尚書》和《論語》。
二十一篇:指古文《論語》二十一篇。《隋書·經籍志》:“古《論語》與古文《尚書》同出,分《子張》為二篇,故有二十一篇。”
二:涉上下諸“二”而衍。河間:西漢諸侯王國,在今河北獻縣一帶。三十篇:合齊、魯、河間《論語》九篇,加古文《論語》二十一篇,正好三十篇。昭帝:漢昭帝劉弗陵(公元前94~前74年),西漢皇帝,公元前86~74年在位。武帝少子,年幼即位。在位期間,執行武帝政策,移民屯田,曾多次派兵擊敗匈奴、烏桓。始元六年(前81年),徵郡國賢良文學,召開鹽鐵會議,問民之疾苦。諡昭帝。女:據《漢書·昭帝紀》當刪。
(11)宣帝:漢宣帝。參見11·5注。太常:漢代官名,掌管宗廟禮義。漢武帝所設五經博士,隸屬於太常。
(12)孔安國:西漢經學家,字子國,孔子十二世孫,漢武帝時官至諫議大夫,曾用漢代通行的文字,傳授孔壁古文《尚書》、《論語》。扶卿:漢武帝時人。
(13)荊州:漢武帝時劃分的全國十三個監察區之一,轄境主要在今湖北、湖南兩省。刺史:參見2·6注(15)。
(14)贊:據文意,疑為“辭”。
(15)剝解:割裂分解,這裡形容瑣碎。
(16)以上兩句參見《論語·為政》。
(17)今不知古:本書《謝短篇》亦有此文,作“古今不知”。
【譯文】
解釋《論語》的人都只是知道解釋字義和文意,不知道《論語》原本有多少篇;僅僅知道周代以八寸為一尺,卻不知道《論語》只用一尺長的竹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