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同右足太陽下。
太陽之上。寒水主之。少羽太羽屬水。故同調足太陽下。
左商與右商。同左手陽明上。
陽明之上。金氣主之。左商與右商屬金。故調手陽明上。仇氏曰。金氣應天。故從上。水氣在泉。
故從下。倪氏曰。手多從上。足多從下。
加宮與太宮。同左足少陽上。
加宮與太宮。比於足陽明也。足陽明之脈。上出於耳前者。會足少陽之客主人。是足陽明少陽之經脈。交通於上。故加宮與太宮。同調足少陽下。
質判與太宮。同左手太陽下。
質判屬火。宜調手太陽者也。太宮屬土。同調手太陽下者。手太陽之脈。循嚥下膈抵胃。而所出之經脈。本於足陽明之巨虛上廉。是足陽明與手太陽之經脈。交通於下。故同調手太陽下。
判角與太角。同左足少陽下。
前章雲。太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少陽之上遺遺然。判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少陽之下推推然。今同調足少陽下者。上下之相通也。仇汝霖曰。以此經而調彼經者。論經氣之交通也。以本經而調本經者。論左右上下之相通也。
太羽與太角。同右足太陽上。
太羽屬水。宜調足太陽者也。太角屬木。同調足太陽上者。足太陽之脈。抵耳上角。交於足少陽之浮白率谷竅陰諸穴。是足太陽與足少陽之脈絡。交通於上。故太角同調足太陽上。
太角與太宮。同右足少陽上。
太角屬木。宜調足少陽者也。太宮屬土。同調足少陽上者。足陽明之脈。上交於足少陽。足少陽之脈。上交於足陽明也。夫面板分肉之血氣。所以生鬚毛。溫肌肉。肥腠理。濡筋骨者。本於胃腑水谷之精。從胃之大絡。出於臟腑之經隧。而外滲於面板。是以前節論形中之氣血不足者。宜調此五味。此復論脈中之血氣不足者。同調此五味也。倪仲宣曰。左角與太角。同足陽明上者。少陽之脈。上交於陽明也。加宮與太宮。同足少陽下者。陽明之脈。上交於少陽也。今復以太角在上。少陽在下。而太宮居中。謂少陽之脈。交於陽明者。亦可調之少陽。陽明之脈。交於少陽者。亦可調之陽明也。
右徵少徵質徵上徵判徵 右角 角上角太角判角右商少商 商上商左商 少宮上宮太宮加宮左宮眾羽桎羽上羽太羽少羽
夫上徵上角上商上宮上羽者。乃五音五行。而合於手足之三陰者也。左右太少者。乃四變之形。
而比於手足之三陽者也。以五陰而錯綜在中者。陰內而陽外也。上章論質徵之人。比於左手太陽上。
少徵之人。比於右手太陽下。右徵之人。比於右手太陽上。質判之人。比於左手太陽下。蓋以上徵之人。變質徵右徵於上之左右。少徵質判於下之左右也。今復以五音錯綜其間者。是右徵之人。可比於左太陽上。少徵之人。可比於右太陽上也。質徵之人。可比於右太陽下。判徵之人。可比於左太陽下也。當知五音之人。肌肌然而美眉者
即變徵之人。又不必拘於質徵右徵少徵判徵。及太陽左手右手之人也。夫分太少 判左右上下者。
因四變而分也。是以上章以左右太少之人。比於手足左右之三陽。此章論調手足左右之陰陽。以養五音五變之人也。五變之中。又不必專主於質在左而少在右。質在上而少在下。故復序此一節。
蓋欲使學人通變以論陰陽。不可膠柱而鼓瑟也。
黃帝曰。婦人無須者。無血氣乎。岐伯曰。衝脈任脈。皆起於胞中。上循背裡。為經絡之海。
其浮而外者。循腹右上行。會於咽喉。別而絡唇口。血氣盛則充膚熱肉。血獨盛則淡滲面板。生毫毛。今婦人之生。有餘於氣。不足於血。以其數脫血也。衝任之脈。不營口唇。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