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她覺得百無一漏的事情,一眼就會被對方看穿?
絹娘想不明白。
付拾一解釋給她聽:「這把刀傷口很齊整,沒有放血槽。如果捅進肚子裡,想要拔出來,其實比捅進去更費力氣。如果是安良捅的,他本身就是無意,所以匕首留下很正常。因為從頭,他就很清楚,偷東西可以,傷了人就不一樣了。」
「他身上血跡也很少。這就說明,的確是沒有將刀拔出來。如果拔出來,就會瞬間帶出一些血跡——但他身上,只有少量的,被浸上去的血,並不是噴濺上去的。」
「所以他沒說謊,刀的確還留在大林的肚子上。」
「可我們過去的時候,刀已經沒有了。這就說明,刀被人拔出來了。這個是誰,不用多說了吧?」付拾一看住了絹娘:「刀呢?」
絹娘頹然低頭:「在灶膛灰堆裡。」
「人是他弄傷的,我怕說不清,就拔了。」她哭了:「可真不是我捅的!」
付拾一點點頭:「的確不是你弄的。如果是你,你不會在他還活著的時候去找人。而且,大林也不會什麼都不說。」
她嘆了一口氣,說了句大實話:「但人還未必是某一個人害死的。應該說你們兩個都有份。」
眾人不解的看住付拾一:不是說是安良捅的那一刀?那怎麼還和絹娘有關係呢?」
付拾一看一眼絹娘,見絹娘也愣愣的看著自己,就解釋道:「那一刀雖然在要害上,但是也不是真就一點機會沒有。你如果不拔出那刀,可能大林還能活得更久一點。你拔出了刀,又拖延了時間,大林就只有死路一條。」
不拔刀,血液被刀堵住,流得並不快,及時送醫院,還能搶救。
可拔出刀,血管一下開放,血液就跟擰開了水龍頭一樣嘩啦啦往外流,那速度多快?
所以,通常這種傷口,一定不要擅自將傷口裡的異物拔出,最好是固定好之後不動它,直接送去醫院,讓醫生來處理傷口,將異物取出。
付拾一嘆一口氣,又看一眼李長博:「讓人去找兇器吧。」
兇器很快就找回來了。
果然像是絹娘說的,就藏在了灰堆裡。
絹娘和安郎君都有些垂頭喪氣。
李長博沉吟許久,才算是將案子選定了判決結果。
安良入室盜竊,變成入室搶劫,是其罪一。
持刀傷人,至其死,是其罪二。
兩罪並罰,當流放三年。
可同樣的,絹娘也有罪。
而且罪過也不輕。
第2141章 走,吃飯去!(大結局)
絹娘最後是徒三百里,交納一筆罰金。
大林的阿姐過來時,案子已經了結。
只是知道真相後,大林阿姐螺娘通紅著眼眶,走到絹娘身前去,然後輪圓胳膊,給了絹娘一個巴掌。
螺娘嫁的是個莊戶人家,家裡地不少,經常勞作,體力那也是鍛鍊出來的。
那一巴掌下去,絹娘麵皮上登時顯露出一個清晰的巴掌印,而且是浮雕款。
不僅如此,絹娘站都站不穩,一下就倒在了地上,二百來斤的身子像小山,砸得地上塵土都飄揚起來。絹娘掙紮了半天,也沒能站起來。
付拾一他們也沒去扶。
不過,就在眾人以為螺娘會再打幾下洩憤的時候,螺娘卻收回了手:「只當我弟弟瞎了眼,娶了你。今日起,你不是我家婦,我們兩家再無關係!大林既然說了不將東西留給你,我也不會違揹他的意願。當年你嫁過來的時候,帶的嫁妝,你可以拿走。」
她眼眶通紅,聲音哽咽,說出來的話,卻字字鏗鏘,果決堅定。
付拾一將從安良那裡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