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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和衙役們驚訝萬分,而下面的老百姓則歡呼起來,許多人紛紛給陶勳下拜,他們每年交糧都要受官府如此盤剝,最多的時候佔到應繳糧額的七成多,即使歷任知縣中最清廉的也都預設官吏的這種做法。他們面前這個其貌不揚的年輕知縣一下子就免去了他們的損耗負擔,立即贏得了他們的好感。
潘達飛面色不善地隨陶勳回到內衙,一進門就拱手向他說道:“東翁,學生才疏學淺,不堪重託,請放我回家去吧。”
“夫子生我的氣啦?”陶勳這下有點著急了。幕友和東家的關係基本上是平等的,來去自由,如果沒有師爺的幫助他一個人不可能應付縣衙的公務。
丁柔勸道:“夫子不要生我相公的氣,他也是一心想做個好官,不想讓百姓受苦呀。”
潘達飛聽了丁柔一句話,心腸不由自主地軟下來,嘆道:“東翁何苦如此固執呢?搏一清廉虛名,反害自家家道。”
“夫子放心,我已經有了打算,等會兒奉告。你先替我解說解說,剛才那叫什麼?衙門還有其他的斂財方式是什麼?”
“原因我就不說了,剛才那叫做淋尖踢斛,踢出的部分就是所謂糧食運輸中的損耗,這部分就成為縣衙的合法收入。這是衙門最常用的兩種方法之一,還有一種叫做折色火耗,朝廷規定交賦稅可用實物,如穀物、絲絹等,也用銀、鈔、錢代輸,用銀的時候統一要使用細紋官銀,百姓手中的銀多是散碎雜銀,成色不足,故而要將由官府重新熔鍛,熔煅碎銀時候可能會有損耗,官府就用這個名義來徵收多餘的銀兩,這些多徵的賦稅就稱為火耗。
除了這兩項外,主要還有雜稅和雜項。每個州縣的雜稅都有一定的上繳定額,一般不過幾十兩或上百兩左右。理論上定額以外的雜稅收入也應該作為盈餘上繳朝廷,不過多交沒有好處,多交了以後就成為該地的一項必須上繳的定額。況且雜稅在考核時並不作為一項政績,還不如略在帳目上動些手腳,化公為私入腰包。比如田房契稅:朝廷規定凡是土地、房屋買賣或出典,都要繳納契稅,並持契約到州縣衙門加蓋官印。契稅稅率為契價的兩厘。但土地有“千年田、八百主”之說,土地轉移頻繁,一個州縣每年的土地交易總有幾百起,總的契價可達幾萬兩之多,契稅收入就可以有上千兩,而上繳的定額不過一二百兩而已,其餘的就可以設法轉到內衙。
雜項是過去州縣確定要上貢朝廷的土特產、或特定為某項政務提供的物資,後來逐漸大多折銀徵收,折價的數額並不高,很少超過百兩,多徵部分可以由州縣長官支配。”
“原來如此,怪不得學生在看以前的案卷帳冊的時候有很多都弄不大明白。常言道‘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原來都是這樣來的。”
“可惜東翁這個清知縣也做得太清了,不是得那十萬雪花銀,反而要賠進去十萬雪花銀。”
“呵呵,不會的。”陶勳笑呵呵地解釋說:“晚生早就向父親寫了信,請他派熟悉經商的人過來,還要從他那裡借十萬兩銀子。父親已經回信答應了。”
“東翁要做什麼?難道要在本縣經商?”
“呵呵,與民爭利的事晚生怎麼會做?就算晚生想做,御史言官也不肯呀。晚生是要請人來在本縣成立一個商號,透過它來週轉資金,以錢生錢。”
“請東翁說得更細一些。”
“比如說,學生透過這次查勘地界掌握一些人欺隱田糧、荒蕪田地、買賣田地不過割糧差的情況,如果拿到證據,那些人的田產就要沒公。但這樣田也可以標價賣出去。我自然不能自己買下來,但商行可以買下來。”
“原來東翁是想在本縣置田產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