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供中,警察叔叔們提供的證據顯示關金生利用職權,先後三次受賄29。4萬元,此外還挪用了公司公款240萬元供他人進行營利活動。因此“犯罪情節特別惡劣”,需要判處有期徒刑17年!
這個從贛西的一個小山村走出來的金融梟雄在功敗垂成之餘,站在被告席上無語望蒼天,他沒有找辯護律師,也拒絕法院為其指定律師,最終點頭承認了檢察院的所有指控。
“他們為什麼把關金生的罪名訂成了受賄和挪用公款?不應該是違規操作麼?不應該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麼?”從法院裡出來之後葉靜一頭霧水的問道。
“這就是咱們國家這個階段特有的法律錯位現象。”賈鴻漸想了想,最終還是跟葉靜解釋了起來,“說簡單點,就是絕對不用你真正違反的法律來處罰你,而是用一個八竿子都打不著的法律來處理,但是判刑卻是判成了真正罪名的懲罰。比如說那詹國光,明明按照教唆故意傷害未遂的話是不可能判7年的,可是他就判了7年,這裡面是有很多道道的。”
“什麼道道?”葉靜還有點糊塗。“簡單的說來,就是我們國家現在的改革開放是沒有任何先例可以學習和照搬的,我們完全是摸著石頭過河,要摸著石頭過河就要允許別人嘗試,就不能把所有的規則訂的太死,否則就會扼殺創造力,就會讓大家都束手束腳的。就像是當年的小崗村,要分土地承包,還要大家按手印共生死。那是時候在種種原因之下他們敢,現在有多少人願意、有多少人敢?甚至說難聽一點,這幾十年裡的改個步伐中每一步都是對之前體系的突破,也是先天就帶有違法、違規的特性。像下崗村,他們一旦決定進行對土地進行責任承包,那就是當時的違規。但是要對一些不那麼好的突破和嘗試要進行否定的話,辦事兒的人是不能把話說的太清楚的……”
說到了這裡,賈鴻漸稍微停頓了一下,疏通了思路之後繼續解釋道,“還是小崗村,如果說要處理他們的話,又認可他們大方向的做法,但是又要處罰他們細節上的一些問題,那要怎麼做?要知道他們整個大方向的動作從憲法等等角度來說那全都是在犯罪!如果要用完全合適的法律條文來弄,有時候容易被不太明白其中緣由的人認為這條路被封死了,就不再這方面進行動作了,那對改革來說是沒好處的……”
聽到了這裡,葉靜好像明白了一點什麼,她疑惑的問道,“那就是不太願意定性咯?就是不願意說清楚到底哪裡是可以做的,哪裡是不能做的,對吧?當然了,可能背後的原因是他們自己也不太清楚細節方面哪裡是可以的哪裡是不可以的?”
賈鴻漸點了點頭,“這才是摸著石頭過河的真正含義,大方向上是渡過河,也就是保證社會主義體制等等,但是細節上面具體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可以做到哪一步,這種事情是不可能實現規劃好的,且不說各種變數變數的問題,哪個執政者是天生神才可以提前死死的規定住往東走59步就是合理的,再多走一步就是不行的?這一切都是要試出來,要試出來就不能弄的太死,要看屆時各方面的反應和後果……”
事實上就跟賈鴻漸解釋的一樣,在中國改革開放的這個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大變革時代裡,這種“法律錯位”可以說簡直就是一個普遍現象。改革開放的30多年曆史裡,無數的企業家落馬,喊冤聲不絕於耳,一些被定罪的企業家往往犯事在東,但是獲罪於西。這就是外國人特別是歐美人沒辦法理解的“法律錯位”現象。
在看完了兩場庭審之後,賈鴻漸和葉靜並沒有跑回上滬,反而是在首都迎來了倪老爺子等人,這是因為接下來他們還有個生意要去跟郵電部談——在5月份的時候,中國郵電部和美國商務部談妥了未來中國介入國際網際網路的事情,在9月份就會互通。而現在已經到了8月份,郵電部很快要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