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顯光雖然暫時跑掉了,但是案情清晰,並不影響對其他劫匪的判決,隨後的2003年4月4號,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張顯明、張顯輝、李彥斌、李彥波四人,累計搶劫現金331萬,被當庭判處死刑。
張顯明的女朋友樸春子因為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主要是因為她不配合警方辦案,藉著點酒勁,什麼也不肯說。
雖然樸春子不知道這個案子是張顯明做的,但是她絕對知道,張顯明在外面沒幹什麼好事。
但是李彥斌隨後選擇了上訴,理由是自己只跟著做了兩起案子,並沒有親手打死人,而且118的案子自己沒有參加,不應該被判死刑,請求從輕處罰。
但這只是李彥斌的一廂情願,2003年4月24號,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做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裁決。
2003年4月29號,四個人被押赴刑場,執行了槍決,至此為止,除了首犯張顯光不知所蹤之外,其他人都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張顯光當天騎腳踏車逃出瀋陽之後,在郊區的農村找了一個柴火垛,直接往裡面一鑽,先藏起來再說。
張顯光在這裡面一躺就是好幾天,每天只敢趁著天黑的時候出來,到小賣店買點吃的,就這樣一直熬到了2月17號,最後實在是受不了了。
張顯光覺得已經過去了一個多星期,警察的追捕應該沒那麼緊了,於是當天晚上他從柴火垛裡鑽出來,步行走到了附近的一條鐵路線上。
等了一會之後,開來了一輛貨運火車,張顯光也不管車是到哪的,趕緊爬了上去,只要能離開瀋陽就行。
火車晃盪了幾個小時,天亮的時候停了下來,張顯光下車看了一眼,發現這裡是遼寧省錦州市,再往南走一段,就要出山海關了。
張顯光在錦州混了幾天,覺得這地方不太行,離瀋陽太近了,他那顆無人安撫的小心臟,實在是經受不住這樣的刺激。
另外一方面他的說話口音也不行,錦州的方言太特別了,張顯光跟當地人格格不入,很容易引起別人注意。
張顯光決定換一個地方,南方肯定是不能去,那邊的口音更不一樣了,而且生活的不習慣,所以還得往回走。
客運火車肯定是不敢坐,張顯光還是用老辦法,爬上了一輛北上的貨運火車,等車再停下來的時候,終於出了遼寧省,來到了吉林省的公主嶺市。
在公主嶺下車之後,張顯光買了點吃的,步行到野外找了個荒草堆裡,胡亂的睡了一夜。
一覺醒來之後,張顯光覺得這地方也不太好混,還得是回黑龍江,於是他就沿著鐵路線一路北上,有機會就扒火車,沒機會就步行,歷盡波折,受盡苦難,終於到了哈爾濱市。
張顯光本來以為自己在哈爾濱生活多年,對這地方比較熟悉,應該能混下去,可是到了地方之後,他突然想起來一件事,自己之前在哈爾濱也做過案,那哥幾個肯定都得交代了,估計哈爾濱的警察此時肯定也在想辦法抓自己呢。
而且越熟悉的地方,認識自己的人越多,這種是非之地,千萬不能久留,他趕緊又上了一列火車,這一路經過肇東、大慶、海拉爾,最終在四月初的時候,到達了內蒙古的扎蘭屯市。
這地方和黑龍江省交界,張顯光覺得扎蘭屯是個小地方,在這沒人認識自己,自己隱姓埋名貓起來,應該非常安全。
可是待了幾天之後,張顯光發現還是不行,小地方更不容易藏身,不管誰看見自己,都會投來好奇的眼神,就連去小賣店買點東西,店主都得問一句:“哪的人啊?來我們這小地方做啥啊?”
大城市的外來人口多,流動人口也多,老百姓見到陌生面孔很正常,可是小地方不行,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