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緒跟二哥同歲,出生於1945年3月10號,兩人年輕的時候,是同一天進工廠的同事,所以知根知底,關係相當不錯。
1970年10月份,王文緒因為盜竊罪和流氓罪,被判刑9年。
1983年7月份,王文緒又因為間接參與卓長人叛國劫機案,被判刑五年,罪名是反革命罪。
從這件事也能看出來,王文緒屬於典型的腦後長反骨,逆反心理極強。
再次出獄後,老婆也跑了,工作也丟了,兩個女兒成家之後,也沒人願意養他,所以王文緒只能一個人混吃等死,一直沒什麼正事。
王文緒手裡沒錢,便跑來跟汪老二借錢,結果二哥突發奇想,汪老三剛剛要拉自己入夥,那乾脆就把王文緒一起拉進來得了。
二哥人很實在,直接跟王文緒交底了:“我現在和以前不一樣了,我有團伙了,我準備幹大事,搞大錢了,你幹不幹?”
王文緒特別激動:“要幹啥大事啊?”
二哥風輕雲淡的說道:“我家老三,家禮,他跟朋友一起,搶好幾次了,保成,你搶不搶?”
沒想到王文緒非常不屑:“搶劫啊?那算啥大事啊,沒啥意思,我啥人你不知道嗎?我要是幹,就得幹那種特別大,驚天動地的大事。”
二哥大怒:“王文緒,你跟我裝什麼裝,你啥樣我不知道嗎?你可以跟別人裝,但我告訴你,這是一個大好事,真能賺大錢,我都答應入夥了,你還怕啥啊,趕緊的,給個痛快話,到底能不能幹?”
兩個人互相太瞭解了,裝啥都沒用,王文緒一下就慫了:“那就試試唄,我有啥不敢的。”
王文緒同意了之後,二哥才告訴汪老三和林子哥,自己拉了一個兄弟進來。
這下把孫德林和汪家禮整不會了,腦瓜子嗡嗡的。
你不同意的話,二哥都跟人家交底了,所以沒辦法,只能同意王文緒入夥。
四人團伙成立之後,便定下來今後的搶劫策略,由孫德林擔任總指揮,負責全盤策劃。
汪老二主要負責打探訊息,跟蹤踩點,汪老三主要負責開車。
每次幹活的時候,由老大孫德林帶頭衝鋒,王文緒緊隨其後,猛殺猛打,汪家兄弟負責墊後。
定好了策略之後,團隊就得拉出去練一練了,孫德林和汪家禮,帶著新加入的兩個同夥,一起去了早就踩好點的一個老闆家裡。
1992年11月10號凌晨五點鐘,四個人第一次一起出手,就在瀋陽市和平區東濱河路的一個老闆家裡,搶走現金三萬元。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這個搶劫數額,是團伙成員全部落網後,接受審判時,由受害人爆出來的。
王文緒在法庭上一下就炸了:“不可能,那個案子我就分了三千塊錢和一條金項鍊,我們說好了大家平分的,當時他們說就搶了一萬多。”
這件事真相已經不得而知,要麼就是老大孫德林,把他們幾個都騙了,要麼就是三個人聯手,把王文緒騙了。
後面的這種事情還有不少,可能因為王文緒相對來說是外人,所以幾個人對王文緒都不怎麼交心,這也是導致王文緒後期退出團伙的主要原因。
第一個案子老大帶著做了,接下來的案子,就得輪到負責打探訊息的汪二哥,親自出馬去踩點了。
二哥汪家仁很快打聽到了一個資訊:“我知道南塔鞋城有個老闆,家裡特別有錢,我都跟蹤好幾次了,他家裡就夫妻倆,沒有別人,肯定一搶一個準。”
林子哥當時就怕板了,直接動手幹活。
1992年12初的一個凌晨,四個人直接過來了。
結果到地方等了了一會,一直到凌晨五點半,這戶人家都沒有亮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