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軍功爵 (第1/4頁)

注:本文並不是要否認朝代和皇帝在歷史上的功績和積極意義!

如秦朝,最終從戰國脫穎而出,就能夠證明當時的制度符合爭霸需求,而本文絕對沒有否認這一點,也沒有否認相關制度的進步意義的意思。

同時,本文也沒有“以現代人的眼光去批判當時不夠人權”“脫離時代去看待當時的制度”。

最後,本文寫的是農民起義,既然農民起義(大規模起義),那麼必然是因為當時的情況有讓他們不滿到活不下去的地方,這絕對是【當時的農民、百姓自己的判斷】。

因而,從農民百姓的角度寫,既然起義,自然是他們有不滿,他們覺得當時的制度或者律法有問題,而並非是“以現代人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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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面色有些糾結。

雖然秦朝的這些個法律很不人道,有些輕罪所對應的重罰也確實過頭了,但是……

但是有些地方實在很符合他的想法啊!

倒不是朱元璋也喜歡搞輕罪重罰,而是原本不少大臣認為的輕罪,他就覺得這不應該是輕罪,明明是重罪!自然也應當施以重罰。

還有一些重罪,朱元璋也覺得相對應的刑罰太輕了,完全應該加重。

還有秦朝的那個“刑用於將過”,這一點也不是沒有可取之處啊。

——當然,作為在民間摸爬滾打過的皇帝,朱元璋還是很清楚一旦下面的官員掌握了這種權力,將會給普通百姓帶來多大的災難。

那豈不就是那些貪官汙吏想要什麼的時候,直接宣佈某個百姓有罪,就能合法得到自己想要的了?

——沒有這個法律的時候,官員們當然也能夠這麼做。但是至少,他們的行為會有漏洞,會不合法;但是有了這一項法律,他們簡直是什麼時候都能自圓其說、把自己摘得乾乾淨淨的了。

因而,朱元璋看中的自然不是讓官員們掌握這種權力。

他要的是皇帝的權力擴大。

雖然素來都有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一類的說法,但是如果能夠加上多重保障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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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之中,比起農人更接近官衙的百姓們都對這些內容心驚不已。

這些內容最讓他們感到恐懼的,並非是城旦之類的高強度勞作、也不是斬趾之類的肉刑,也不是牽連甚廣的連坐,而是刑用於將過。

“還好我們不是在秦朝,”一人喃喃道,她家雖然只是在縣裡面開了個小小的吃食鋪子,但也因此和一些衙役打過交道,每一次都讓全家人戰戰兢兢。

而這,還是在現如今沒有那什麼刑用於將過的權力在官府手中。

其他人也和這人一樣的心情。

所謂破家縣令滅門知府,雖然他們縣城還好,但縣裡面也有走南闖北之人,也會給縣城眾人帶回來各種訊息,其中就有幾例因為不幸而被官老爺弄得家破人亡的事情。

——當然,這些是指官老爺專門坑害某一家,至於那些因為官府的種種原因導致的家破人亡,並不計算在內。

而這些被弄得家破人亡的例子中,官老爺無不是羅織罪名將人坑害入獄,但這種羅織罪名最少、最少還需要“羅織”一二;若是他們有什麼刑用於將過的權力……

他們甚至都不需要羅織了!

只要說一句你打算犯罪,就能讓一個百姓入獄。

而到時候,簡直就是徹徹底底地求告無門了。

當然,連坐也很可怕,特別是鄰里連坐,不過是鄰居而已,沒有血緣沒有其他關係,怎麼就能連坐?

【那麼,懲罰如此,與之配套的就是方方面面細緻入微的法律,極為細密繁雜。】

【秦朝的法律並非每一條都嚴苛殘酷,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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