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嘆了口氣,推開門走了出去,隔壁敲門的巡捕看見我從另一間房出來,便走過來將我圍在房前,打量了我一番後確認我就是要找的人,便探頭向房內看去。看到房裡的秋婉後,眼睛一亮但很快便重新回到我身上,開口道
“將他帶走!”
由於是侵犯案和女人肯定無關,巡捕便沒在乎房內的秋婉,只是將我帶走。但房內的秋婉也想看戲,便跟著巡捕一起回到了巡府。
此時距我離開巡撫也不過幾個小時,與之前我來的冷清不同,此刻外面圍滿了人,都是看戲的。群眾看到巡捕將我帶來,紛紛露出了同情的神色。畢竟之前也有人看見,我一人抱著那姑娘走了半個多小時,一看就不像是壞人。可現在又被壓來,想必還有隱情。
巡捕到來後,群眾很自覺地讓開一條道路,讓我們進去,而秋婉在後面,也沒有人進行阻攔。畢竟她和我有關係,也算是半個相關人員。
一進大堂,便看見之前奄奄一息的女子此刻正跪在原告席,不停地哭。看到我來,便指著我道
“就是他!就是他帶人侵犯了我!要不是看我要死了,他都不會送我來報官!”
不是姐妹,你要不要聽聽你自己說的什麼。我侵犯了你然後送你來報官抓我自己?
堂上的判官以及看戲的群眾都沉默了。都當大家是白痴嗎?有人會犯了事還把受害人帶到巡府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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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官聞言滿頭黑線
“你說是這位小夥帶人侵犯了你,然後怕你死了,就帶你來報官是嗎?”
那女人點點頭,繼續道
“他沒有錢!去醫館怕醫館不救,我騙他不會揭發他,讓他救救我,他才帶我來的巡府。”
聽到女人的解釋,群眾點點頭,這樣倒是說得通了,畢竟閹割也比丟了性命強啊。說著看向我的眼神也發生了變化。
臺上的判官聞言,也是轉頭看向我
“這位小夥,你說說吧。”
我嘆了口氣,將自己早上剛來縣城,休整一番出門吃了個飯。之後聽見巷子裡有求救聲便順手救了這女人的事講了一遍。
判官聽完點點頭,與他了解到的情況並無二致。而且經過醫師的敘述,這女人的傷至少有十幾個時辰了。那時候小夥都不在縣裡,沒有作案時間。
女子聽完,臉色煞白,渾身顫抖。她怎麼也想不到,我竟然不是本地人。她只記得有個男人將她帶到了官府,她看對方年紀不大,便想著自己已是殘柳之軀。想威脅對方娶了自己,讓自己有個依靠。
古國律令有言,若是侵犯者與被侵犯女子和解,便可免去閹割之刑,但必須娶女子為妻且不可納妾。若女子非意外身亡,男子則得陪葬。
看著女子的樣子,判官便心中瞭然,正當他準備宣判時,那女子突然出聲
“且慢!我還有話要說!”
:()我是江湖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