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又一篇千古佳作 (第1/2頁)

陳德拍拍手:“搞定,開門吧,我還要回去坐牢。”

右侍郎:

他都忘了陳德現在還是階下囚的事情了。

哪有階下囚從天牢裡跑出去溜達一圈回來又帶著人砍了三個犯人的

主要還是陳德的氣場太過強大了。

右侍郎給陳德開啟牢門,問道:“這麼做,真的沒問題嗎?”

陳德反問:“這三個小登難道不該死?”

“該死!”

“那還有什麼問題?”

右侍郎:

“我聽您的。”

反正有陳德背鍋,出事情也不用擔心,不會對自己的仕途產生什麼影響。

陳德不覺得有什麼問題,三個小登本來就該死,人們知道他們的死訊後只會拍手稱快。

而他也給大眾拿出了一個還算比較合理的解釋。

傻子殺人不犯法是因為不明事理,他們分不清最基本的是非道德,犯了在常人眼裡的錯但在他的世界觀內不算錯,說白了算是沒有自理能力。

未成年人也是同樣的道理,從某種角度看,可以把未成年人也當成傻子。

法律規定這兩類人殺人不犯法其實是為了保護他們,只不過有漏洞被有心人鑽了空子而已。

從根本上來說,法律保護的不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法律保護的是不明事理的人。

而其實只有這兩類人不明事理。

一個身心健康的成年人他是知道是非對錯的,那殺人自然就要承擔後果。

所以,陳德只需要證明這三個小登已經不算“小孩”了,他們明事理了。

吃飯知道找合適的筷子,難道還不算明事理麼?

如果把同樣的事情放在真正的小孩子身上,他們要麼將錯就錯要麼生氣的把筷子扔了用手抓。

不會出現挑三揀四一直換筷子的情況,更別說最後把反著的筷子正回來,這就不是一個不明事理的小孩子或者精神病人該做的事情。

按照大秦數學界未公開的著名理論【陳德理論】來算:

【解:

∵成年人明事理,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不明事理

∵三個小登明事理

∴三個小登≠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成年人

又∵成年人殺人償命

∴三個小登要償命】

為了防止出現意外,陳德特意親自下廚給他們三個煮了爛麵條。

這麵條正常用筷子吃都很難夾起來,更別說不合適的筷子,唯一的吃法就是手抓面

不過真出現意外,也沒什麼影響,陳德為了弄死這三個小登,一共給他們準備了九條計謀。

九種!

他有九種辦法弄死他們並且給大眾合理解釋。

這,就叫專業

三個小登被處死的事情在第二天就公開了,引起了很多人的討論。

在饑荒的大背景下,這件事引起的關注並不多,但也不算少。

三個小登該死,這一點沒有什麼好討論的,所有知道這件事的人除了小登父母外,都在拍手稱快。

尤其是受害者家屬總算得到了一絲慰藉,雖然自己的孩子永遠也回不來了,但總算是能將兇手給繩之以法。

大家討論的重點在於典獄司的斷案方法。

典獄司公開的就是陳德的那套說辭,有人認為這不合法度,也有人認為這就是在依法辦事。

兩撥人各有各的說辭,倒是都沒什麼問題。

認為不合法度的是覺得律法上明文規定,認為合法的則是接受了陳德的說辭。

一方面是用年紀來判斷是否未成年,另一面則是用行為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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