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令人死亡,最多就是重傷,成為殘疾人而已。
但捅卻不一樣了,刀尖捅過去,所造成的傷害就太大了。
如果中刀比較深,在這樣的開片場合上,基本上搶救不急,光流血都能流死你。
所以,在一般場合下,如果不是有深仇大恨,或者是開片殺紅眼的人,一般是不會下死手去捅人的。
因為傻的都知道,傷人跟殺人,完全是兩個概念。
傷人,哪怕是重傷,就算被差佬抓住,頂多也只是一年半載的事而已。
如果有好的律師幫忙出庭辯解,極有可能判成誤傷,那刑期就更短了。
又或者律師巧言之下,能將誤傷的判決生生打成緩期執行,就相當於屁事都沒有,只賠湯藥費就行了。
但殺人了,就不是這種說法了。
哪怕你所請的律師功底再深厚,多能巧辯,頂多也只能將殺人辯解為誤殺。
誤殺罪名,是百分百成立的。
死人,只要被抓住,有證據之下,是必定會被追究的惡意行為。
誤殺的罪名,至少至少也要進去蹲幾年。
哪怕你在牢裡表現再良好,減刑再多,三幾年的時間是跑不掉的。
這還是有知名律師幫你打官司的情況下。
如果沒有知名律師幫忙,殺人罪名成立,十幾二十年的期刑,乃至嚴重到無期徒刑,更是會板上釘釘的坐實。
人生有幾個幾年,更不要說十幾二十年了。
等你坐完出來,這個世界已經變得你不認識了。
你與世界格格不入,即便你當初再輝煌,你人生中有殺過人這種光榮的值得吹噓的事蹟,那又如何?
恐怕你在蹲著的時候,更多的是後悔,是悔恨。
所以,古惑仔也不傻,一般也不會當街就將人砍死。
砍成重傷,已經可以功成名就了,幹嘛還要把人幹掉?
除非,是上頭下了命令,要搞定某一個目標,或者是小型開片、你死我活的那種,才會下死手。
而且,大多這種場合,也是見不得人的。
沒有看見,哪怕是死了人,有誰知道?
就算事後有人知道了,證據呢?
你沒當場捉住我,我就有大把的空間可以辯解。
混江湖的,沒有一個是傻子。
有的,只是腦筋不太靈活,一根筋以為殺了人,替社團頂罪之後,就可以扎職的新手而已。
麵包車呼嘯而過,很快就到達了深水步的地界。
到了深水步,除非是走小路,要不然必須要經過深水步的主道。
深水步的主道,說是主道,其實也只是雙向五車道的路而已。
沒錯,就是雙向五車道,不是六車道。
因為一邊只有兩車道,而一邊卻有三車道。
浩浩蕩蕩的麵包車疾馳進到了深水城大道,必然要途徑一個山坳。
凌晨時份,大道兩旁,只有間隔很遠,而且並不怎麼亮,顯得昏黃的零星路燈。
如果抬眼望向山坳之處,只會兩眼看到一片黑漆漆,宛如鬼域一般的景象。
也就是說,哪怕上面埋伏著數百上千人,從下面看上去,壓根也看不到人像,更別說想到什麼動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