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開我,放開我!”
“我沒有犯法,我沒有犯法啊,你們走開走開!”
“電視劇裡面不是這樣演的呀,我看電視劇就算是毀壞了證據,也只不過是罰點錢啊,你們幹嘛?哎呦……”
“律師龍律師救我啊,趕緊救我啊!你不是說你無所不能嗎?王牌大陸是猛的一批嗎?沒有什麼你解決不了的事情嗎?”
“走開,別碰我,別碰我,小心我之後找你們麻煩你……”
搞事的這哥們兒瘋狂的掙扎著。
然而正義的執法人員可不會給他任何的機會。
強行直接押走!
搞事的哥們兒直接被拘了!
直接當場送走!
法官給予這個人的處罰,不是什麼行政處罰。
而是刑事處罰!
刑事立案!
眾所周知,擾亂法庭秩序的處罰有幾個等級!
從輕到重分別是口頭警告,當場處以罰金或者管制,然後拘役以及最為嚴重的有期徒刑。
從行政處罰到最為嚴重的刑事立案。
都直接包全了。
行政處罰的話最多就是法官當庭斥責。
嚴重一點的話要求其繳納罰金或者被送進去關個15天。
過後基本上沒啥事兒。
對於後代考試什麼的完全沒有任何影響。
但是。
一旦進入刑事立案之後。
那麼就嚴重了。
這意味著要坐牢。
這意味著犯罪。
是的,這是犯罪。
不但本人要進去蹲上一段時間。
而且他的兒子或者其他後代以後考試什麼的會受到影響。
基本上就算是斷絕了上升之路。
這才是最大的附加帶著的隱性處罰!
不過這哥們兒身價不菲的模樣,估計下一代人想要走考試這條路不在考慮範圍吧……
人家不屑!
人家有更好的選擇!
根據法律條例:
【擾亂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其中涉及到本案當中的犯罪情節,就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
比如: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觸犯本罪。
再比如: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會被提起刑事訴訟。
嗯!
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
直接套用在剛才搞事兒這哥們的身上:
當庭毀壞證據,擾亂法庭秩序,不聽法官制止。
嗯!
甚至在被抓走的時候還威脅。
好傢伙。
這是嫌自己進去蹲的時間不夠長是吧?
加重情節。
直接給他安排上。
這哥們兒平時可能是用錢解決的事情次數多了,以至於讓它產生一種莫名的錯覺,整個世界都是可以用錢來推動的。
犯的事兒沒事兒,我去高價聘請律師來幫忙,打官司來為自己辯護。
法庭秩序重新恢復。
備份證據啟用。
反正都是電子資料,提前備份好三份的……
如果這裡毀壞了,在檢方那裡還有三份備份。
總的6份!
所以說剛才那哥們兒所作所為,完全沒有任何的作用。
他所毀壞的,只不過是電子資料的一個物質載體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