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時候這個網際網路風口上被吹起來的,經營管理混亂弊端一團糟的公司,直接會瞬間被擠兌,暴斃。
案件的判決有兩個可能出現的,最好的結果和最壞的結果:
一個是退一個200萬不到的押金!
另外一個則是要退掉將近幾十個億。
在這兩個選擇選項放在面前的時候,腦子有病的人都知道如何選。
兩其害,擇其輕。
……
申請調解!?
哈?
都已經開庭了!
原被告雙方都已經當庭pk了!
所有人那一臺什麼都準備好了,瓜子買了磕了,正準備吃瓜,你說要求調解?
要求達成和解?
早不申請調解,晚不申請調解,偏偏這個時候來?
你丫的在玩呢?
搞笑呢,是吧?
按照法律程式來說,調解是貫穿於案件的始終的。
只要判決沒出來之前都可以進行調解。
因為本案既然是民事案件!
原則上審判院尊重雙方的意思自願!
原被告雙方之間的糾紛雙方能夠私底下解決好!
達成合意!
達成和解合同!
那麼作為審判院來說可以少個事兒!
快速的結案!
節省司法資源。
省時!省力!省資源!
何樂而不為?
最近一段時間案件以50的比例增長著!
審判院裡面的法官們已經是排除了時間!
卷的飛起,累的飛起!
調解成功。
節省司法資源,畢竟司法資源也是有限的,好嗎?
法官當然願意。
主審的三位法官相互對視一眼。
由其中一個主審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錘:“根據法律規定,在判決未出之前都可以啟用調解程式!
,!
當然前提是原被告雙方都要接受調解,如果有一方拒絕,那麼就不能夠使用該程式!”
法官很貼心的說明。
畢竟這場官司線上的觀眾們可都看著呢,1000多萬人。
這1000多萬人能夠透過法庭開庭的流程瞭解法律知識。
多好的普法機會。
法官在這裡也借一個機會和網友們普及一下相關的法律。
順便可以節省一下宣傳的費用。
這麼好的普法宣傳機會。
可不能浪費了。
“被告方既然你方提出了申請調解,那麼原告方你方願意調解嗎?”
隨著法官的話音落下,所有人的目光看向了羅凱。
羅凱坐在原告席上看,向了旁邊的胖佛仙人:“胖佛先生,你覺得要不要同意調解呢?”
胖佛:???
你問我我問誰啊?
我好慌啊。
我好害怕呀。
害怕jpg!
羅律師,你別這樣。
我只是來這裡現場吃瓜湊數的。
“羅律師,你是原告訴訟人推選出來的代~表,所有原告都全權委託你來打這場官司,你說了算!”胖佛腦袋有些冒汗。
說話有些結結巴巴。
專業的人幹專業的事兒。
不專業的人,在自己不熟悉的領域內,最好一句話都別說。
羅凱回過頭來:“被告方既然你方提出了調解,那麼我方也提出相對應的條件,根據法律規定,調解中的雙方可以就調節的地點時間可以提出看法協商!
那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