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狂徒張三普法直播間】
羅凱看著手裡面拿著的平板。
視訊通話的一方坐在執法點門口外面的求助者,也在等待著羅凱的回答。
說實話,他來執法點只是充當一個證人的。
與這個案件當中的雙方都沒有過多的利害關係。
僅僅只是充當一個旁觀者,證明人。
但由於他也住在這條燒烤街另外一邊街道上的樓裡。
雖然每天沒有受到如此近距離的噪音,油煙等吵鬧擾亂。
但是還是受到影響的。
所以他想從羅律師這裡得到一些建議。
羅凱看著旁邊的電腦上網友們如同是流水一樣的彈幕。
另外一隻手從桌子上拿過了一杯白開水,稍微抿了一口。
在所有人的注視之下才慢慢開口說:“我們先來分析高空拋物罪吧,根據這位求助者,你所描繪的事實。
住在十幾樓上的某戶住戶,確確實實往樓底下扔東西是吧?而且還砸傷了很多人是吧?在執法人員來了之後,在執法記錄儀的拍攝之下,仍然往下面扔東西,砸人和物是吧?”
求助者連忙點頭:“是的,羅律師!”
羅凱點了點頭:“那麼從執法官方來說,此人犯罪事實發生在眼皮底下,人證物證以及受害者距離都在現場,往樓外扔東西的個人構成高空拋物罪的客觀事實!
主觀上有犯罪的故意,主客觀一結合之後,一般可能會被判處高空拋物罪,這沒有什麼好說的!
當然也有例外,除非他能夠證明自己是精神病人這些年以來都是處於時刻精神病的狀態之中,才能夠豁免處罰,到時候開庭審理就算是判無罪,也可能判處不處罰。”
“他不是精神病,他是正常的人,正常的上班,正常的有老婆孩子的那種!”求助人補充了一句。
羅凱點了點頭:“他從高空扔東西了,砸中了不特定的人,如果證據充足的話,可能會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反正兩個最可能都會被安排上,所以說人不要衝動!”
“就像是打架一樣,你伸出了拳頭,把對手打傷了,這是客觀事實,真沒跑!然後主觀上有打人的意願,兩者一結合判刑跑不了!”
求助者思路有被捋清一點,但還是開口追問:“可是他做出這種行為是有原因的呀,是有誘因的呀!會不會輕判一點?”
羅凱點了點頭,對此人的提問表示認可。
直播間有網友都有這種看法。
就像是兩個人打人打架一樣,雙方可能在矛盾激化之前,總有一方是挑釁起因的。
羅凱繼續說到:“大家似乎忽略了在住戶以及樓底下開燒烤店的老闆之間的衝突當中忽略了另外一類人,那就是此案當中的受害者,在燒烤店樓底下吃飯的消費者!”
“大家設想一下,你正坐在一家燒烤店下和自己的女朋友擼串,或者週末的時候和家人朋友小聚喝點酒,吃點燒烤!
正在這種愜意美滋的時候,天上扔下無數的磚頭,電視機什麼的,砸到你孩子或者父母的肩膀上身上,造成了重傷,當場就抬進醫院!
請問你會原諒從樓頂上扔東西的涉害者嗎?這位求助者朋友,請問你會嗎?設身處地的想一想,你會嗎!”
羅凱並沒有講過多深奧的道理。
只是讓這位求助者帶入受害者的身份,用受害者的視角稍微代入思考一下。
“當然不會,我會恨不得把這個作案的人員給撕了吃了!恨不得槍斃這丫的,管他有什麼樣的理由做出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傷害我家人的事情!老子恨不得抄刀子上!”
看到求助者這種現身說法之後,羅凱開口說的:“你看,這就是法律懲罰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