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智鳴從書中瞭解到,捕快的收入非常的低,其原因在於他們的收入並不是朝廷發放的,而是由當地官員從自己的俸祿中拿出發放的。由於捕快人數眾多,加上官員自己的俸祿有限,使得官員要為了顧及自己的生活花銷,不得不給予捕快很少的收入。
瞭解到捕快收入這麼低的原因後,段智鳴決定,以後捕快的收入由朝廷負責發放。至於捕快的收入應該提高多少,段智鳴根據東宋各地的物價,將捕快每個月的收入從不到一兩銀子提升到每月五到七兩。這樣的月收入,足夠捕快養家餬口不說,還有剩餘可以儲存起來。
段智鳴決定好由朝廷發放捕快的收入以及提高捕快的收入後,就在上早朝的時候,將自己的決定說了出來。
眾人聽到段智鳴說捕快的收入由朝廷發放,不在由官員自己發放,而且還要把捕快的收入提高到原來的五至七倍。有些官員表示贊同,有些官員則不理解。
面對那些不理解的官員,段智鳴將自己更改由國家發放捕快收入以及提高捕快的收入是為了高薪養廉,解決捕快貪汙屢禁不止的事情詳詳細細的說了出來。
那些不理解的官員得知段智鳴這麼做的用意後,頓時不在有異議了。
其實由朝廷負責發放捕快的收入,不但可以有充足的財政來提高捕快的收入,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增加當地官員的廉潔機率。畢竟以前捕快的收入是由當地官員從自己的工資中拿出來發放的,這樣一來,官員自己的工資就少了很多。有些官員因為給捕快發放收入,搞的自己的工資不夠自己日常消費,為此就開始貪汙。今後捕快的收入由朝廷負責,不在由當地官員自己負責,這樣就減少了當地官員自己的財政壓力,也就避免了一些官員因為給捕快發放收入,導致自己的工資不夠用,從而去貪汙。
可以說,由朝廷發放捕快的收入,並提高捕快的收入,不但直接解決了捕快貪汙屢禁不止的問題,還間接增加了當地官員廉潔的機率。
“皇上,由朝廷負責發放捕快的收入,並提高捕快的收入,雖然能有效的解決了捕快貪汙屢禁不止的問題,但這樣卻增加了國家財政的壓力,畢竟捕快的人多,而且捕快的收入要比原來更多。”戶部尚書說道。
“這個朕知道,但你要明白一點,那就是該花的錢必須一分不少的都要花出去,否則就是變相的浪費;這就好比一間放有大量錢財的房子,這個房子的門壞了,存放在房子裡的錢財就不安全了。如果花錢把門修好了,那麼房子裡的錢財就會非常的安全,如果不花錢把門修好,那房子裡的錢財就會被人偷走。”段智鳴解釋道。
戶部尚書聽到段智鳴說的話,尤其是段智鳴舉的這個修放有大量錢財房子的門這個例子,頓時明白了由國家負責捕快收入以及提高捕快收入的這件兩件事情的重要性:“皇上,臣明白了。”
見戶部尚書和那些不理解的官員對自己讓國家負責發放捕快的收入,以及提高捕快的收入的事情不在有異議,段智鳴立刻下旨,規定以後捕快的收入全部由國家負責發放,以及捕快每月的收入由原來不到一兩銀子提升到五到七兩銀子。
同時,段智鳴還修改了東宋反貪汙的法律條文,並規定,不論是官員還是屬吏,只要貪汙金額達到五十兩銀子,就是死刑。這條法律條文,段智鳴是按照明朝的法律制定的。不一樣的是,明朝法律規定的是官吏貪汙金額達到六十兩銀子才是死刑,段智鳴修改的這條法律要比明朝規定的金額少了十兩。
段智鳴之所以在提高了捕快的收入後,還要修改東宋的法律條文,加大對貪汙的懲罰力度,其目的就是為了減少捕快貪汙的想法的同時,還要讓捕快沒有膽子去貪汙。說白了,段智鳴這就是雙管齊下,讓捕快不想貪和不敢貪。
為了檢驗自己這麼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