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一直拖延至第三天,幾乎每天都是同樣的審問程式。
徐強也一直不認罪,派出所也已經按照零口供把相關案件卷宗移交至縣檢察院,同時抄送至縣公安局。
準備下一步直接起訴,告徐強涉嫌強姦的罪名。
第四天下午,縣拘留所來了一批人,分別是臨縣縣長江立國、縣檢察院檢察長李洋、縣法院院長黃兆興,同時還有一個對徐強沒有任何瞭解新上任的縣公安局局長李國慶,他是被硬拉過來的,看著這麼多同行都到場,他感覺不到場也不合適,所以就一起跟著過來了,同時還有陳集鎮常務副鎮長馬俊鵬,這兄弟不用多說,他必須到場。
會見室:
“小徐,你跟我說實話,到底有沒有做過違法亂紀的事情,尤其是這次針對你強姦的起訴”?
江縣長一臉嚴肅,此時他心裡也沒底。
如果一代青年俊才因為不是什麼了不得的事情而沉戈落雁,那麼他這個當地父母官也有了慧眼識珠不當的風言風語。
“江縣長、馬鎮長以及其他領導們,我拿我的身家性命來作為擔保,這件事情我絕對是被人誣陷的。
或者我說我的身家性命不值幾個錢,也沒有任何價值,但是,我覺得馬鎮長應該知道,我現在個人資產絕對保持在100萬以上,綜合資產目前保持在500萬以上
但是我不會以錢壓勢,也絕對不會幹違法亂紀的事情,在這裡我以個人名譽作為擔保”,徐強一臉認真的回答江立國縣長的問話。
“你的誠懇我們是看在眼裡的,但是如何證明你那天晚上沒有強姦那個叫小琳的女孩”,這時檢察院檢察長李洋問了一個比較致命的問題。
縱觀目前的局勢,雖然是以江立國為首的探監團隊有很強的政治影響力。
但是法不容情,這一點是任何人都不能逾越的。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其實對徐強來說也難、也不難;
難的是那天晚上如果不出意外或者較真起來、透過各種儀器進行檢測,徐強覺得那天晚上跟小琳之間發生關係的可能性比較大,
不難的是,那天晚上喝酒,酒局結束後徐強回家是何明親自扶著他一起回去的。
也就是說喝酒的時候小琳在,酒局結束之後,小琳就不在了
何明送自己回去的,如果發生關係的地點是在合國叔家裡,那麼徐強如論怎麼解釋都是解釋不清楚的。
還好目前來說徐強回家之前是沒有亂來,唯一的可能性就是:
徐強回家之後,小琳自己來到徐強家,趁著徐強喝醉,又有青春期的加持影響,糊里糊塗的發生了關係
那麼這件事情往大了講,是屬於徐強喝多,小琳主動上門與徐強發生關係,這一點是不違背強姦的法律規定的
往小了講,那就是小年輕酒後亂性,也不存在強姦的基礎法律規定。
徐強把那天晚上的整個過程跟各位領導講過之後,縣檢察院檢察長李洋給出了以上的法律解釋。
說的再明白一點,那就是
你們故意把我灌多,然後知道我家住哪裡,趁著我的酒勁主動送上門,發生關係後進行肆意訛詐,訛詐不成就演變成目前的所謂“強姦”
那麼如果說我在其他地方跟你發生關係,說明我酒後亂性
但是徐強最後又爆出一個核彈
那就是徐強在合國叔家裡喝完酒後,在家裡沒有做出任何違法亂紀的事情,這一點已經定性了
另外一點就是喝完酒,徐強是直接回家的,而且送徐強回家的何明一直陪同著,中間沒有見到小琳任何的身影
這裡徐強說出了一個關鍵證人,那就是徐老鷹。
徐老鷹應該是清楚的知道徐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