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證明你太過期待一件事情,結果往往都會不盡人意。
看過孫明康的日記,確實讓我瞭解那件殺人案的大概,但同時也讓我更加疑惑了。
孫明康的日記本十分很老舊,裡面的紙張泛黃。前面的內容是零零散散寫的他成長的事情,後面的筆記很新,看日期是前段時期才留下的,
日記中間斷了很長的時間,我想應該是他後來又找到這個日記本,於是又用它來記錄現在的事情。
孫明康的字跡很潦草,很多字我都認不出來,只能連蒙帶猜。新的日記其實沒有記敘得很詳細,與其說是日記,還不如說是他記錄的自己心中的疑惑。
日記的開始是1969年3月2日,“我終於知道什麼是家,什麼是家人。”我記得孫明康今年好像是60幾歲,這樣算起來,他開始寫這個日記的時候應該是十幾歲。
雖然上面沒有細說,但是可以推測他之前的幾十年都是一個人漂泊流浪。日記上說他不知道他的父母是誰,從他記事起,便是自己一個人,在那個鬧饑荒的年代,他跟著逃荒的人吃泥土、吃樹葉竟然長大了。
但是他小時候沒少受欺負,所以他一直很討厭這個世界,討厭這個世界上的人,直到後來遇見他的妻子。這個日記本就是他妻子送他的,也是她教他習字看書。他的妻子比他小一歲,是一個有錢人家的女兒,他也不明白她們一家人為什麼要收養他。
1970年4月21日,“我知道他們為什麼要留下我,但我不恨他們,為了梅,我什麼都願意做。”
梅就是他的妻子,可是他卻沒有寫下他們留下他的理由,既然他愛梅,為什麼要說他不恨他們呢?
日記從這裡開始就斷斷續續的,而且都只是簡單的一兩句話,也看不明白是想表達什麼意思。
我隨便抄上幾句,你們感受一下:1971年8月18日,外面很熱,下面很冷,我還是覺得沒什麼難的,只要有膽子,什麼事做不了?我想我已經不需要師傅了。
1972年12月1日,活人都瘋了,比沒飯吃的時候還不如,比死人還不如。
1973年4月13日,聽了這麼多回,這次終於被老子親自撞見了!
到後來,就是隔幾個月才寫了兩個字:平安。再到1975年6月,十分潦草的字跡,我觀察了好久,猜測好像是寫的:再也不下鬥了!
下鬥?是什麼意思?這個詞語好像在哪裡看見過。拿出手機上網一搜,還真的搜到瞭解釋,但是看了之後,我不由得後背發涼!
下鬥就是盜墓,下到墓裡,說不定會遇見殭屍,要作鬥爭才能保住小命,所以叫下鬥,我肯定以前在看盜墓小說的時候看見過這個詞語!
難道孫明康以前是個盜墓賊?這倒是和古棺的事情有點聯絡了。但是這一句話卻是日記前半部分的最後一句話了,他們是發生什麼事情了嗎?所以決定再也不下鬥了?但是這一切我是不可能會知道了。
孫明康在寫下這一句話後,應該就把這個本子收起來了,後面再開始就是幾十年後的事情了。
日記寫他夢到了死去很久的梅,梅說她在下面過得很苦,他便回老家,去梅的墳前祭奠。在老家裡找到這本日記本,還去見了以前一起倒斗的同伴的最後一面。
他後悔他們以前做過的荒唐事,他覺得是自己以前做的這些孽都報應在梅的身上。他沒有寫到底做了些什麼荒唐事,我想應該指的是年輕時盜墓那些缺德事情。
在老家祭奠完後,他坐船回來,而就是在這回來的路上,引發了後面的事情。
他在船上遇見張森,當時他正在倒賣從長江裡撈上來的東西。孫明康懂行,看了東西就知道那是假的,但是他不會多管閒事。他在日記上寫到:現在生意這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