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她麼的是不是純純有病,孩子是你自己弄\/掉的,怎麼反倒是怪到他們身上來了?
他們又遭誰惹誰了?
咋的,他倆新婚還不能笑了?
誰規定的啊?
“大隊長,我要去委員會告李賓強&女幹。”
你們不是感情好嗎?
那就下地獄去好吧。
不只是村民中一陣的吸氣聲,大隊長也變了臉色。
這時一道軟中帶甜膩味的聲音響起:“小王知青,你說李知青欺負了你,那晚李知青和你也的確都不在知青點,可李知青證明不了自己清白的同時,你不是同樣也無法證明你們倆那晚的確是在一起嗎?”
大家是不是都有毛病,為什麼要拼命的去自證?
誰主張,誰舉證!
這道理沒人懂嗎?
還真很多人不懂,許多村民都覺得她這問題多少是有些欺負人了。
村民們認識字的都沒幾個呢,哪懂啥法&\/律哦,都是看著公安和委員會的人怎麼辦事,便以為上頭規定就是那樣。
公安還好,萬事講證據,只是當事人雙方都要去做筆錄。
可現在的老百姓還是骨子裡習慣的畏官,在他們看來,進了公安局或是派出所,就是犯了事被抓。
委員會就更遭了,有些地方的壓根不跟你講理,有時甚至只是口頭上的喊聲有人舉\/\/報,就先砸家再餿家,最後再抓人。
啥證據哦,全憑委員會自個說了算。
所以聽到林月曦要王琴也提供證據,大傢伙才會全都怔住,連互相間吃瓜的小聲聊天聲都沒了。
不只是村民們,就連當事人之二的李賓夫妻倆,都像是聽到啥不可思議的話一樣傻傻的看著林月曦。
林月曦還是太不瞭解現實,她的觀念不是於村民們太過先進,而是於整個華國都太過先進。
這個平行世界落後的可不僅只是科技,而是各方各面,就說律&\/法這一塊,誰主張誰舉證暫時還沒人提出來呢。
王琴神色微變,有前世經歷的她沒反應過來林月曦問了不合適宜的問題,只是被林月曦的問題難住。
的確,她拿不出證據證明那晚李賓和她一塊,也沒證據證明她沒了的孩子是李賓的。
更讓她擔心的是,公社醫院給她看診的醫生知道她的真實情況。
當時她以要檢查身上的傷為理由讓包隊長在外面等,包隊長是個粗人給瞞過去了,村裡其它人她也自信不會多事的去醫院裡多問。
可林月曦,同個大院出來的人,王琴雖不認識但經常聽說,她如果較真的話,王琴沒那自信她不會去醫院打聽。
林月曦可不是那些愚民,更何況她的家裡還有個醫生!
眼珠子一轉,硬碰硬不行,她暫時碰不起。
突然猛的撲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