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en只要收益的30%。這一點金社長有意見嗎?”李天烈老神在在地說。
金光洙聞言有些驚疑不定,這叫談判嗎?他最擔心的就是t-ara的品牌和歌曲版權問題,因為這才是一個女團的核心價值。
他心裡想了無數應對方案推脫掉這一塊,沒想到李天烈居然主動提出來了。而且,只要收益30%?那不是在給他送錢嗎?
“李總監應該還有話沒說完吧?”金光洙語氣小心地說。
“跟聰明人說話就是省事。她們的藝人合約分成比例必須達到20%,並且每人擁有t-ara的品牌和歌曲版權1%的股份。”李天烈丟擲了第二個條件。
這個條件就讓金光洙臉色有點難看了。20%的分成?這簡直就是在搶!哪個歌謠界新人合約的分成比例能超過1%的?他這一開口就是20%。
還有品牌和歌曲版權1%的股份?這簡直就是天方夜譚!
金光洙幾乎下意識就要開口拒絕,可是看了李天烈一眼之後想了想少女時代目前的成績,陷入了深思。如果李天烈能將t-ara打造成第二個少女時代,那也不是不能接受啊?
就算藝人分成高,那也要她們掙得多才分的多。高分成的合約有利於提高藝人的積極性,如果成績真的夠好,就算這樣的分成也夠公司掙得盆滿缽滿了。
話雖如此,金光洙依然沒有第一時間答應,而是笑了笑說:“李總監的話應該還有所保留吧?”
“最後一個要求就是我們的分工問題。t-ara必須由我負責運營,金社長則作為t-ara的音樂總監和創意總監,我們分工合作。”李天烈說到現在終於圖窮匕見了。
金光洙身後的樸孝敏三人忍不住吞了吞口水,知道重頭戲現在才開始。
果然金光洙聞言就變了臉色,語氣生硬地說:“李總監,這個玩笑可不太好。”
“金社長,我可沒有跟你開玩笑。我跟你說的每一條,都是合作的前提。”李天烈十指交叉放在桌上表情認真地說道。
“你說的這一點,跟讓我把t-ara送給你有什麼區別?如果李總監是打這個主意,請恕我不奉陪了。”金光洙說罷臉色鐵青地站了起來。
雖然分成上看似ccm佔了大便宜,但是自己的組合掌握在別人這足以讓他寢食難安。他又不是傻子,怎麼可能同意這種要求?
“金社長,彆著急,先看看這個。”李天烈慢斯條理地從包裡拿出一張紙遞到了金光洙面前。
金光洙面露異色地接過。
……
對賭協議。
若Loen能讓t-ara出道五年內成功登頂,則t-ara的商標、所有歌曲版權包括成員合約無條件歸Loen所有。
若未能實現,Loen除退換五年內所有收益外,李天烈先生為t-ara所作所有歌曲的版權盡數歸ccm所有。
對賭期內,t-ara運營權利歸Loen所有。
甲方:李在賢、乙方:李天烈。
……
金光洙看著母公司c.J的會長李在賢的簽字,渾身肥肉都在顫抖,他恨恨地看著李天烈說:“你該明白,讓一個女團登頂是何其困難的事情?你竟敢立下這樣的對賭協議?”
“對於我來說,這是一定能做到的事,所以有什麼不敢的?”李天烈攤了攤手輕飄飄地說。
金光洙重重地將對賭協議拍在桌上,頭也不回地離開了包間。留下樸智妍她們三個在原地不知所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