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碩本以為版權開發是很遙遠的事情,沒想到月票年度總榜的活動剛結束,就有人找上門來了。
按照周碩和領航中文網的合同,周碩在領航中文網釋出的作品,版權完全歸周碩所有,但領航中文網擁有優先開發權。
也就是說,如果領航中文網和另一家公司,同時看上了周碩某部書的版權,那麼周碩就必須把版權優先賣給領航中文網。
其次,如果領航中文網要與其他公司合作開發版權,那麼周碩也應當優先考慮與領航中文網合作。
當然,這個優先考慮是有一個限定範圍的,它指的是在領航中文網和其他公司的價格差距不超過百分之五的前提下,優先權才生效。
如果價格差距過大,就不要考慮什麼優先權。
誰出的價高賣給誰就行了。
這並不是什麼苛刻的條約,相比許多小作者來說,這個條件已經很寬鬆了。
除此之外,版權開發還有一個模式,那就是合作開發。
即領航中文網幫助作者運營宣傳作品,並且負責聯絡開發商和後續的價格商談、合同簽訂等一系列事情,版權售賣所得,領航中文網要按一定的比例和作者分成。
這個比例,一般情況下都是百分之五十。
也就是說,普通作者的版權所得,要分給平臺一半。
對普通作者來說,這個條件也算不上苛刻。
因為普通作者自己肯定是沒有能力把自己的版權賣出去的,平臺能賣出版權,不管賣多賣少,對他們來說就等於是純賺,畢竟有勝於無。
平臺幫忙運營、找買家,抽成一半也沒毛病。
這是大多數普通作者的真實想法。
有名氣大神作者就不一樣,他們自己有能力把版權賣出去,所以平臺給這些大神的條件就要寬鬆的多。
大神們自己雖然能把版權賣出去,但賣的價格肯定沒有平臺賣的高,他們賣版權的渠道,也沒有平臺豐富。
因此,大神們都很願意抽出一部分的分成,和平臺合作。
領航中文網給周碩的條件,是抽取版權費用的百分之二十,周碩覺得太高了,一番拉扯,最終降到了百分之十五。
這次看上週碩版權的是一家名叫《漫客》的漫畫公司,想要買下《鬥破蒼穹》的漫畫改編權。
這件事是他的責編趙小薇通知他的,趙小薇代表平臺詢問他也沒有什麼意見。
周碩的意思就是如果可能的話,讓平臺儘量按著分成條件去談,只要能談分成,具體的比例他可以做出讓步,這些都是可以商量的。
總之最好就是按分成的方式賣版權,而不是按買斷的方式賣。
平臺那邊聽了比較為難,畢竟目前還沒有這樣的先例,但他們還是表示,會盡量按照分成的方向去談。
畢竟能談成分成合同的話,對平臺也是有益的,在這件事情上週碩和平臺的利益是一致的,周碩版權賣的越多,平臺分的當然也就越多。
幾天後,趙小薇再次傳來訊息,漫客那邊堅決不同意按分成的方式購買《鬥破蒼穹》的漫畫改編權。
據說漫客那邊甚至寧願將買斷《鬥破蒼穹》漫畫改編權的價格提高到五千多萬龍元,也不願意給周碩分成。
其實周碩對此早有預料,對於資本家來說,少賺一分錢那都是虧。
分成付費,他們需要出的錢可比一次性買斷多得多。
並且,在此之前,是沒有小說改編漫畫給作者分成的先例的,《漫客》根本不敢開這個口子。
這個口子一旦開了,以後大神們賣版權都要分成怎麼辦?就算他們不要分成,版權的總體價格也肯定會上漲。
到時候買版權可就不這麼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