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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新車值四五百元,他捨不得才殺人。

崔英傑殺死李志強,這本來是一起簡單的刑事案件,由於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卻成為社會弱勢群體生存權與城管執法合法性、合理性之間博弈的具有標本意義的事件。此案引起了眾多媒體和網路輿論的廣泛關注。在網路各大論壇上,網民紛紛對崔英傑灑以同情之淚,眾多學者發出了“慎用死刑、槍下留人”的呼籲。

李志強殉職後,為表彰李志強嚴格執法、不畏兇險、英勇獻身的精神,北京市政府第127次市長辦公會議決定:批准李志強同志為革命烈士。李志強因此成為北京市城管執法機構成立8年來首位因公殉職的執法人員。而在北京市城管系統內,也發起向李志強同志學習的決定,併為李志強建了一個網上紀念館。有一位李志強的同行留言:得知殺害您的兇手已經接受審判了,作為一個同行,感到很欣慰!期盼審判結果早日到來!

李志強殉職後,他的家人謝絕採訪。經過半年多漫長而痛苦的煎熬,作為烈士家屬,李志強的家人在聽說崔英傑的家庭狀況後,在崔英傑殺人案開庭前,主動放棄了民事索賠。

無論如何,崔英傑都要面對法律的審判。而在此案發生之後,法庭之外關於崔英傑案的爭論和關注,從案發起就開始沸沸揚揚地展開了。從陣容強大的法律學者的研討到鋪天蓋地的網民帖子,從痛失同行的城管群體到東躲西藏的小攤販們,從旁聽席上哭倒在親人懷中的李志強之妻到眼中含著混濁淚水的崔英傑的父親,無數人都在即將到來的判決中注視著崔英傑的生死。

崔英傑在北京殺死城管的訊息很快傳到了崔英傑的家鄉,他的親人得知崔英傑闖下大禍後像無頭蒼蠅無所適從,他的父親一次次來到北京,他覺得應該做些什麼卻又不知如何做才能保住兒子的命。經過媒體報道後,崔英傑的家裡收到來自各地陌生人的匯款,附言裡是些安慰的話。老家村民、小學中學、服役部隊、保安同事紛紛寫來求情信向法院證明崔英傑是個好人。

在法院判決之前,對於崔英傑殺人一案大致有兩種聲音:一是崔英傑該殺,二是崔英傑不該殺。而崔英傑在法庭上供述時說:“我根本不想殺他,造成傷害我懺悔,我願意承擔責任。”法庭上說這些話時崔英傑硬朗的臉上流著眼淚。

而自崔英傑得知自己揮刀奪去城管副隊長李志強的生命起,他一直在看守所等待可能隨時而至的死刑判決。

2006年12月12日,“小販殺城管”案在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與崔英傑同時站在法庭上的,是以窩藏罪被起訴、在他逃亡中提供幫助的4位朋友。 電子書 分享網站

第一章:血色黃昏;小販揮刀殺城管(6)

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檢方指控崔英傑是以暴力手段妨害城管執法人員執行公務,並持刀行兇致人死亡,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辯方反對這一指控,為崔英傑提供法律援助的兩位律師認為,崔英傑的行為僅屬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粗通法律的人都知道,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對崔英傑而言,兩者最直接的區別就是生與死。

庭審中檢方當庭播放了事發現場的錄影資料,這被認為是本案中最為關鍵的證據。畫面顯示,十幾個執法人員圍繞在崔英傑周圍,崔英傑手裡緊握小刀本能地舞動,口氣卻軟弱:把車給我留下,其他你們拿走。城管的聲音在說,你把刀放下,把刀放下。爭執的最後場面是崔英傑的手仍死抓住三輪車不放。“我哀求他們,什麼東西都可以拿走,就是請把我的三輪車留下,因為那是我頭天剛剛借錢買的。”崔英傑在庭審中形容當時心情。

崔英傑的辯護律師夏霖和李勁松認為崔英傑故意殺人不成立。他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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