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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婚姻支付
引言當某種社會現象在政令法律三令五申加以禁止的情況下依然故我,那麼在這種現象背後就可能有著一種令其不能不如此的原因,換言之,這一現象很可能有其合理的社會功能。結婚過程中的金錢財物的支付與收受就具有這種性質。不論政令如何禁止,宣傳媒介如何抨擊,人們還是照做不誤。有些社會學家將結婚過程中各種形式的支付統稱為婚姻支付,就像在真正的市場上一樣,人們或付錢取物、或以物易物,雖然有人出於無奈,但許多人確實心甘情願,視為天經地義。隨著“行市”的漲落,婚姻支付或高或低,但人們的動作是那麼相似,在背後導演著這一切的力量之強大,實在令人驚訝。婚姻支付的種類有哪些?有人簡單地按最為常見的現象分
為彩禮與嫁妝兩類。這方面的權威是斯皮洛(
的四分法,關於他的分類方法文獻綜述一節還有詳述。他的分類思想的主旨在於將婚姻支付的收受者是新婚夫婦,還是他們的家庭加以區分。這一區分相當重要,因為對中國婚姻支付狀況的研究表明,正是在收受者是新婚夫婦,還是他們的家庭這
點上,現代人所處的環境與傳統文化發生了巨大的差異,尤其在大城市當中。
這項研究試圖探討我國大城市中婚姻支付的狀況,其中包括誰是支付者,誰是收受者,支付的數量和形式等。這一研究還將探討影響人們婚姻支付行為的因素,如結婚年代、職業、收入、教育程度等因素對婚姻支付行為的影響,並嘗試從我國大城市婚姻支付的狀況及其變化找尋其文化含義。
文獻綜述
社會學者對婚姻支付的研究大致可以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婚姻支付的分類標準,其中最重要的文獻是上文提到的斯皮洛的四分法。他將婚姻支付按支付者與收受者的差別分為如下四類(注:有些婚姻支付形式因在中文中無現成的對應詞彙,只得按其義製造幾個術語,後注英文。好在一看定義,詞義就清楚了):
)男方彩禮(或,指新郎或新郎家支付給新娘或新娘家的財物,
女方彩禮(
年)中國傳統的婚姻支付形式當是男方彩禮與嫁妝,這一傳統在大城市中有了什麼樣的變化、現狀如何,正是這項研究所關注的問題。研究文獻中的第二類是關於婚姻支付實際狀況的調查研究。
或 , 指新娘或新娘家支付給新郎或新郎
家的財物, 嫁妝 , 指新娘家支付給新娘和新郎
的財物, ) 喜錢( , 指新郎家支付給新郎和新娘的財
彩禮。根據費拉羅)在東非斯瓦爾西里語地區的調查,在
物(。斯皮洛,
至
的婚姻
年代,
世紀
是付過彩禮的,但彩禮的形式不是貨幣而是牲畜,且“行市”即交付牲畜的頭數在近百年間沒有大的改變。(費拉羅,年)此外,還有許多關於非洲婚俗的研究,如庫波(
)的《以畜易妻:彩禮與婚姻在南非》,都是研究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