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無勢、與世無爭,居然還要被人刺殺,是可忍孰不可忍。 劉仁願在他一旁坐下,先關切的詢問了傷勢,確認並無大礙之後徹底放心,聽到房遺直這般問,頓時一臉愁容,嘆氣道:“捉倒是捉到了,只不過事情很麻煩。” 房遺直不滿道:“大唐與倭國有條約在先,唐人在倭國境內無論發生何等意外,皆要依照唐律處置。現在有人刺殺於我,已然觸犯唐律,將軍自可將人犯捉拿而後以唐律處以極刑,有何為難之處?” 當初水師倚仗著船堅炮利橫行東洋、南洋,與各國簽署的條約當中基本都有這樣一條,“凡唐人涉及之案件,必須由大唐官方依照唐律予以處置”,按照房俊之言,這叫做“治外法權”,即唐人縱使在他國犯罪,也只能由大唐依照唐律處置,當地國家無權審訊、判罰。本小章還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