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俊早就跟他們說得很直白了,一家電影公司最厲害的武器,在於不斷的做出好的作品,有了電影,才有了一切,其餘的什麼都是虛的。
經歷過之前困境,兩家公司現在也很贊同老闆的觀念,那些媒體人說的話,就當於放屁好了。
不,也不是放屁,也是可以增加話題度,提高兩家公司的知名度,為我們打廣告嘛。
別看媒體人鬧得厲害,但實際上好萊塢也有很多人,都急切的希望自己能簽到這麼苛刻的合約。
為什麼?
因為能簽這種合約的人,都是馬上就能大紅大紫的。
在美國這個地方,你又不可能一個經紀人合約捆綁我五年、十年,也就是二十年10部電影,或者是15年的一部電視劇合約而已,其餘的都不會幹涉,這有什麼不好?
你看看施瓦辛格,人家出演了《終結者》後,接了三個廣告就價值1000萬美金,然後起碼有五六部電影搶著請他當主角,這不就把在麒麟文化的損失找了回來,還大賺一筆了麼?
恰好的,羅伯特艾格給拉里金的,也正是這種苛刻的合約。
如果拉里金跳槽到迪斯尼電影片道,雖然他能得到很好的待遇,沒有限制的預算,他的薪酬年薪也會從現在的15萬美金,一口氣漲到50萬美金,而且還會逐年遞增,但與之相對應的,迪斯尼電影片道給他的限制也很多。
首先這個脫口秀節目的版權,是屬於迪斯尼電影片道的,拉里金如果以後想要跳槽,這個節目都不能隨著他走。
這一點拉里金沒什麼意見,他現在並不知名,節目好不好都且不說,他也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本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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