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己看看吧。」鈴木敏文把昨天和今天的報導,都交給了山田宗昭。
山田宗昭不敢怠慢,低頭看了起來。
看了半天,他皺起了眉頭,「不對吧?這麼慎重的商業合作,迪斯尼說撕毀協議就撕毀,太霸道了啊!這完全是對商業法則的踐踏呀!」
「只有這個嗎?」鈴木敏文問道。
「我……」山田宗昭沒有反應過來,思索了好久,才歉然的道:「對不起,社長!我太愚笨了,沒能領會更多的意思!」
鈴木敏文心中有點失望,但卻又沒有放在心上。
如果山田宗昭看了一會兒資料便能想清楚更多的東西,那麼這麼聰明的人,自己怎麼能放心留他在身邊?
像是這樣,勤勤懇懇的執行每一個命令,又有強大的能力,就是最好了。
想到了吃醋,鈴木敏文笑了笑,「迪斯尼是屬於誰的?」
「迪斯尼是……」山田宗昭不敢確定的道,「美國的公司,不過是麒麟集團的私人公司。」
「麒麟集團當年在美國買了幾家公司?」
「買了迪斯尼、聯藝電影公司、7-11……」
山田宗昭說到這裡,不覺猛的一驚,駭然的道:「社長,您不會在擔心,麒麟集團也要這麼對待我們吧?」
「為什麼不可能?」鈴木敏文反問道。
「因為……」
山田宗昭話到了嘴邊,卻嚥了下去。
他腦子裡飛快的想起了7-11的股權關係,想起了7-11在日本的特許經營權。
7-11授權給日本伊藤洋華堂7-11便利店的特許經營權,是日本伊藤苑一次買斷的,以後每開一家分店,只要按照規定,給很少一點加盟店權益金,就算是可以了。
日本7-11一直也是這麼做的,按照半年為一個期限,新開的店鋪,都按時繳納了權益金。
總部已經轉到了香江的7-11總部,每次也都是很積極的配合,甚至誇獎了日本人的這種認真態度。
在商業原則方面,只要是法律規定的地方,他們日本人肯定不敢偷奸耍滑,但如果沒有的話,那就說不好了。
其實也並不是日本人,美國人、英國人都是這麼幹的。
然而,7-11的小心翼翼,卻並沒有考慮到一個最大的問題。
那就是他們當初和美國總部簽署合約的時候,和迪斯尼跟東方樂園簽署的合約一樣,都有一個基本的違約條款。
出於這些年對於美國人的畏懼和臣服,他們的合約違約條款,都定得不算太高。
東方樂園的日本迪斯尼,違約條款是8億美金。
伊藤洋華堂的7-11更少,只有5億美金。
如果是全日本只有1000家、2000家、甚至是3000家的7-11,都沒有關係,5億美金的賠償,足夠讓伊藤洋華堂賺一筆了。
可現在日本已經有了接近5500家的7-11,到了年底,很有可能達到6000家,這樣來說,5億美金的賠償金,就有點不夠看了。
更關鍵的是,現在日本的7-11,已經透過殷俊的策略,找到了最適合7-11發展的道路。
如果按照這個步伐走下去,別說是10000家,就算是20000家、30000家的7-11,都有可能在全日本發展起來!
想一想那全日本都遍佈的7-11店面吧!
這會給伊藤洋華堂帶來多麼大的利益,以及多麼大的潛在實力?
它會牽動多少的經濟體,會掌控多少家企業和公司的命脈,會為多少人服務?
只要想到這些,伊藤洋華堂就絕對不可能放棄7-11。
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