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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罵了他們。於是這波“官司”就這麼被Z某搶先在山東立了案。

在山東案子進行之中,北京報紙那幾位自認被罵的人,並沒因山東Z某已搶過“罵”聲而釋懷。不,他們更願相信,捱罵的不是山東Z某,即使山東立了案也不能排除沒罵北京這夥人。他們雖不必再起訴了,他們會寫文章,也不愁沒地方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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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傷人 一語成冬

惡意傷人 一語成冬

《歲月情緣》被故意錯寫為《風月情緣》並不是空穴來風。

2005年1月25日,西安×報在第16版刊登署名××拉的文章,標題是《趙忠祥“瘋”了》。

這口無遮攔的人,對於比他父親還年長的人,使用一種粗野的語氣謾罵,基本的人倫道德教養如此低下。我悲憤的倒不是他們用人民的報紙來放肆地撒野,而是看著這些人敗壞新聞隊伍的風氣竟沒有任何人來約束他們。如司馬遷說“左右親近,不為之一言”而心生隱憂。

讀其全文,他說我瘋了,不過是因為我據上海人民出版社通報的發行量逾百萬冊,實洋一千七百多萬元人民幣的事實,我轉述出版社的小結即這本書既有經濟效益亦有社會效益。竟使某報評論員這般用語,實屬匪夷所思。

××拉在文中有這樣一段精心並列的對偶體般的文字,多年之後,再來重讀,仍覺得這樣的說法在報上刊出,究竟為什麼。

××拉文中寫道:“……(趙說)他的第一本書創造了一千七百多萬元的經濟效益,併為許多人創造了就業機會。”卻實在有些文不對題,其線性思維的簡單邏輯令人噴飯。現在是市場經濟了,別說像名人寫書這樣的“正業”,就是像“吃喝嫖賭”那樣的“不務正業”,只要做到了一定的規模和氣候,照樣能創造出可觀的經濟效益,併為許多人創造就業機會,你能說某某人就“配”吃喝嫖賭嗎?!光憑一本書創造了多少萬元的經濟效益,為多少人創造了就業機會,就能說該書作者從事的一定是比吃喝嫖賭更高尚的行為嗎?

《歲月隨想》1996年獲上海新聞出版局頒發的優秀作品獎,難道不比××拉說的吃喝嫖賭高尚嗎?

請再來看一組我的書的印刷數字:1997年12月19日《中國圖書商報》報道,《歲月隨想》發行逾百萬冊:“這本書今年(1997年)先後加印6次…… 作為常銷書;在許多地方需求已不是幾十冊、幾百冊,而是動輒幾千冊、上萬冊。北京市今年已進數萬冊,僅五四書店進了兩萬冊。重慶進5000冊,成都 3000冊,自貢2000冊。西安一家不大的天往書屋已累計發行《歲月隨想》萬冊。齊齊哈爾今年發行5000冊。”這是我據以說明創造一千七百多萬元的經濟效益的部分統計數字。

我不知道××拉對嫖賭醜業調查和掌握的斂財數字情況,他既然敢於在報紙上鼓吹吃喝嫖賭與出書的經濟、社會效益等同,就應該公佈他相應的資料。嫖賭不僅在現行法律中違法,在人們公認的道德層面也是傷風敗俗的。而某報評論員××拉居然在人民的報刊上說出這樣的謬論。毛主席說過:“只有不要臉的人才能說出不要臉的話。”

更有甚者,××拉在大眾傳媒上,不僅公然把出書和吃喝嫖賭相提並論,進而又把從事央視的職業和吃喝嫖賭相比。並認為前二者都並不比吃喝嫖賭高尚,這種線性邏輯的存在令人憎惡。

××拉的上述言論已構成胡說,能原諒的胡說只有對不諳事理的孩子,所謂“童言無忌”。但他應該是有對自己行為(言行)負責的成年人。所以他的這個提法,依中國人的新舊道德觀來審視,過去、現在、將來,都屬無恥之言。

這篇文字是我記事、懂事、認字以來所僅見的能被允許登在新中國報紙上,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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