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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放到合適位置上。從這個角度看,這種制度至少在明朝眼下的生產力水平下,是最合適的選官方法。

其中唯一的問題,就是設計制度時,沒能考慮到經驗這一方面的差距。一個普通書生,如果從沒經歷過實政,不管是判決還是寫論,都有些強人所難。大多數秀才未必讀過大明律,讓這樣的人寫判,能寫出什麼東西不言自明。

再者,從考官的角度上,精力也達不到。簾官要喝入簾酒、出簾酒、犒勞酒、辛勞酒以及三日五日的定期宴會。人喝的頭昏眼花,時間又被佔去大半,還要在規定時間發榜,就很難有系統的時間來看文章判題。更別說負責閱卷的學官自己也未必真的懂實務,讓他們評論這種應用文質量,往往也達不到。

隨著科舉的發展,考生應付二場考試也有辦法,就是找大明律的吏或戶律背上五條,到考試時不管是否合適,生搬硬套上去,乃至一場的卷子裡,大半內容雷同。反正舉人距離做官還有很久,考官也不會為這個去深究,上下互相妥協糊弄,二場考試不被重視也是這個原因。

是以三場只看首場,首場只看三篇的考核形式看上去並不公平,甚至對國家掄才大典頗為不敬,實際卻是因為實際情況而只能如此的無奈之舉。

比起普通考生,范進在二場的考試裡是佔便宜的。他在羅山的模擬知州訓練並不是白費工夫,除了日常的工作出來外,包括寫判、寫表,都是他工作的一部分。乃至凌雲翼向朝廷寫本彙報工作表功請賞,亦離不開范進動筆,所以對於這些應用文體他接觸的時間早,寫起來並不算困難。

從小范莊普法再到幫楊劉氏打官司,大明律范進讀了不止一遍,靠著系統加持,法條可以記得清楚。而來自後世的學習,讓他的邏輯思維能力也比這個時代大多數考生為強,做這種應用題比做那種八股題實際更適合他發揮。

而第三場的策,則類似後世的議論題。由出題方給出五道治國理政方面的問題,由考生選其中一題做答。答案上不寫題目名(因為題目實在太長)。只寫策第幾問,然後於下面填寫答案。第三場由官府給出五個題目,考生選其一做策一篇,要求一千字,是三場裡唯一出題人寫的字比考生還多的考試,考起來也最輕鬆。

如果這個時代還存在其他穿越者,也想要走科舉之路晉身,就不能幻想靠策論環節寫出驚世駭俗的內容,或是乾脆用什麼未來的見識折服古人獲取出身,這在明朝是辦不到的。

判必通律,策必稽古。所寫策論必須根據聖人之言五經四書,指出上古先賢聖人是怎麼做的,並且要寫出典故所本,證明不是自己妄自編造。實際就是用老辦法解決新問題。

考生沒經過實務,不管用新老辦法,實際都很難解決問題。何況這種限制,於考生而言,大多數情況也就是胡亂編造,扯些聖人之言應付。而且三場考完,距離放榜的時間已經很近,考官要忙著看文、寫榜更要忙著喝酒過中秋賞月,哪有那麼多時間看白面書生寫策論。

所以到了這一場,整體格局就是考生隨便寫,考官隨便看,四書定錄取與否,五經決定名次。二場的判誥算是錦上添花,第三場的文章就算寫得天花亂墜,也沒多大用處。所以不管人有多大才學,在鄉試策論環節,都體現不出來,有這方面的本領,也只能等到會試時再說。

即便是范進到了三場,也就是胡亂應付一篇,找了個羅定建州的問題寫了篇策論,實際上沒什麼內容,凌雲翼看了多半會掀桌。反正這東西也是沒人在乎,寫寫就算了。

三場考完正是中秋,考生們在考場是吃不到好東西的,等到考試結束自然要彌補。貢院裡雖然有食物發賣,但是其質量和價格都很感人,對其要求只能是吃不死人就足夠,別的不能奢求。

考過秋試,凡是入榜的,未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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