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這章算是小大章吧,4200字。實話,這章寫的好累,前後共花費近5個小時,反覆修改三次,總算寫出還算滿意的東西。這其中要涉及部分《特別檢察法》介紹,以及埋坑,還有跟大人物的博弈,非常費神……索性終於搞定了。求月票支援!
六百三十一章人擋殺人、佛擋滅佛(出手)
金允浩與樸錦惠見面後,又接到在野黨派的會談邀請。
不過他全部以沉默的方式拒絕掉了。
在野黨無非是想利用他攻擊李名博,從而獲得談判資本。
談與不談,結果都一樣,因此也就沒有見面虛與委蛇的必要。
而且有了樸錦惠的幫助,他不再擔心加入調查組的問題。
因此跟在野黨就更沒什麼好談的了。
另外,拒絕跟在野黨等其它勢力接觸,可以保持政治獨立性。
這點對於今後跟樸錦惠合作很重要。
因此,金允浩對於各方的邀請是能拒絕就拒絕,實在不好拒絕的,乾脆玩消失,躲起來。
金允浩東躲西藏三天中,在野黨和執政黨經過反覆的激烈較量、利益交換、討論、妥協、最後共同選舉李光範擔任‘總統私宅案’特別檢察官。
李光範是律師出身,擔任過司法研修院教授、法院行政處司法政策室長等職務,具有豐富的法律事務經驗,有資格擔任特別檢察官這個重要職務。
且李光範本身是無黨派人士,具有很強的政治獨立性。
另外,李光範律師出身,隨後在法院任職,跟李名博總統手中掌握的檢察廳關係不大,可以最大程度避免李名博的干擾,以及減輕民眾質疑。
因此李光範是當下最合適的特別檢察官人選。
……
特別檢察官一經任命,其職務層級相當於高等檢察廳檢察長,享有檢察官的所有法定職權,並有權依據檢察一體原則指揮、監督所屬檢察官協助辦案。
李光範風光上任後,首先做的第一件事情是組建調查組。
此案牽扯甚廣,需要得力干將幫組調查。因此調查組人選意義重大。
首先,李光範任命了6名律師擔任其助理。
這6名律師都是李光範的學生、後輩,關係密切,是他真正的心腹。
但因為職業侷限性,律師並不能很好的完成偵查工作,還得有精通偵查工作的檢察官協助調查。
因此。李光範又調遣首爾地方檢察官李憲相等4位檢察官參與辦案。
不過這還沒完,因為律師和檢察官都是領兵大將,調查還得有普通士兵。
於是,李光範又抽調首爾地方警察廳的警員及首爾市政府等單位調遣人員參與這個調查組,最終這個調查組共由63名成員組成。
當所有人都認為這個本年度最龐大的調查組組建完畢時,李光範出人意料的又釋出調遣命令,調遣首爾高等檢察廳二級檢察官金允浩協助調查。
李光範給出的官方解釋是:金允浩作為本案發起人,最瞭解本案情況,加入調查組後。能幫助他儘快摸清案情,縮短調查時間。
當然,有官方解釋,自然就有其它私下解釋。
李光範認命金允浩成為其助手,必須給李名博一個解釋。
李光範對李名博的解釋是:迫於輿論壓力,他需要金允浩消除民眾質疑。
否則,他最終的調查結果公信力不足,不能取信於民。
李光範同時承諾。不會給金允浩真正調查權,只讓其充當門面。
李光範的理由很充分。態度也很好,李名博說不出反駁的話。
就這樣,李光範瞞天過海,把金允浩拉近調查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