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單幹農民的措施。例如,高崗1950年在東北就實行過獎勵互助合作組織、歧視單幹的政策。一些地區規定對單幹戶不貸款、不貸糧、不貸農具,合作社也不賣給東西。各地在統購統銷徵糧方面也對單幹農民進行歧視,給他們多估產量,多定徵購指標等。
在各種高壓之下,中國農民只好順服。一些被**稱為“中農”或者“富裕中農”的勤勞致富的農民,由於擔心“二次土改”被划進剝削階級,甚至是哭著喊著申請入社。
於是,中國的農業合作社從1954年的10萬個一下子發展到1955年底的190萬個。到了1956年底,集體化農民達到97。2%,中國宣佈基本上完成了對小農經濟的社會主義改造。整個過程用了5年,比原定的15年提前了10年。
*惡果:糧↓肉↓油↓房↓*
合作化給中國的農民帶來了什麼?當年在山西省長治地區一個縣裡掛職擔任縣委書記的中國著名農民題材作家趙樹理在1956年8月給**長治區委寫信說:“試想高階化了,進入社會主義社會了,反而使多數人缺糧、缺草、缺錢、缺煤,爛了糧,荒了地,如何能使群眾熱愛社會主義呢?勞動比起前幾年來緊張得多,生活比前幾年困難得多,如何能使群眾感到生產的興趣呢?”
從合作化完成的1957年到1978年的21年間,中國農民家庭平均年收入由73元增加到134元,年均僅增加2。9%;農民人均居住面積由1957年的11。30平方米下降為1978年的10。17平方米。與此同時,中國平均每人每年消費的糧食由203公斤降到195公斤,食用植物油由2。42公斤降為1。6公斤,牛羊肉由1。11公斤降到0。75公斤,家禽由0。5公斤降到0。44公斤,水產品由4。34公斤降到3。42公斤。
*改革改的就是合作化*
一場轟轟烈烈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後來發展到更加“社會主義”的人民公社,最後帶來的是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農業發展徘徊二十幾年。《當代中國研究》雜誌主程式設計曉農說:
“如果說1978年實行的聯產承包責任制這場農村經濟改革是必要的、必然的、正確的,那麼78年改革所改的物件就是農業合作化、農業集體化。也就是說,打破這個農業集體化、農業合作化也是必要的、必然的和正確的。既然打破農業集體合作化和打破農業集體經濟是正確的,那麼實行合作化和實行集體化自然就不可能(是正確的)。在邏輯上只有一個正確的,要肯定改革,就得否定農業集體化;要肯定農業集體化,那改革就變成不正當的。”
*土地私有從名存實亡到名實皆亡*
然而,即使在改革幾十年以後的今天,中國農民在農業合作化中的最大損失仍然沒有得到補償。
程曉農:“從1949年到1981年,中國憲法寫的都是農村土地是私人所有。但實際上實行的是假私有,真公有。土地合作化以後,農民實際上已經不再對土地具有任何支配權。只有那些基層幹部代表政府在支配土地。所以這個時候,農村的土地經過合作化,已經變相地成為國有了。在這種情況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這個說法是虛假的,不具備實質性意義。”
1982年12月4日,中國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透過新憲法,第一次明確取消了土地私有制,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農業合作化使中國農民失去了土地。如今,農業合作化產生的“集體”--合作社和後來的人民公社都成為歷史中的記憶了,但是中國農民仍然沒有拿回當年“入社”的土地。他們的土地仍然屬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