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和“經世致用”。
其中格物致知,是存天理的一個原則,也就是窮究事物的原理法則而總結為理性知識。這這個理性知識,就是天理。
‘格物致知‘一詞出自《大學》。
格,至也。
物,猶事也。
致,推極也,
知,猶識也。
格物致知是儒家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哲學概念。
北宋朱熹認為,‘致知在格物者,言欲盡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
這是朱子對‘格物致知‘最概括、精確的表述。
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
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
當然這是朱熹的想當然,天理並非是一個人有了願望就可以認識的。
但是作為一個原則,去探求那個最終的存在,這個方式還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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