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分出自己的勞動創造養活了“軍隊”並維持著“國家”。
清代的八旗兵與綠營兵均實行薪給制。月有“餉銀”,年有“歲米”,依照職級,多寡不等。百姓種莊稼,還有水旱之災、絕欠之虞,當兵則旱澇保收,故謂“種鐵桿莊稼”。“種鐵桿莊稼”的人多,兵餉即多。有清一代,在不發生戰爭的常規年份,兵餉約佔全國財政支出的一半。
如清初,全國每年財政支出凡銀2739萬兩,兵餉銀為1349萬多兩,佔全國財政支出的49%以上。到了乾隆三十一年(1766),全國財政收入4854萬兩,支出凡銀3370萬兩,兵餉支出銀約為1700萬兩,兵餉佔全國財政支出的50%以上。
拿出國家一半的錢養兵,這兵還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