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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胡扯得完全沒了邊,給她和蕭客之間杜撰不可說的秘密出來麼?想來她定然是因此怒了。

這時旁邊一個四十多歲的中年男人卻是也放下報紙,說:“這些報紙,是的確過分了一些,要是在我們吳城,誰敢這樣編排蕭書記?如此混亂,怎麼卻無人管理?這政府真是毫不作為!”他那報紙放下來,蕭客瞥了一眼,卻是更有意思,看那標題,竟然是“蓋茨驚慌失措,求助華夏太子”和“民主恥辱:十六家冊巨頭臣服專制獨裁者之孫”

蕭震忍不住哂然一笑:“這個,也算是國情不同了。第四權力不容忽視啊。”看起來,卻似乎並無動怒的意思。

嶽邦為副書記聽了這話,便沒有再說話,心裡卻是感嘆了一聲:他盡然是蕭老之孫,這麼多年來居然彷彿隱姓埋名一般,明明有那麼耀眼的政績,卻從不炫耀,若非這次來美國,自己又如何能知道他背後站的,居然是那個老人!幸好,自己從來沒有要跟書記作對的想法,,既然如此,今後到是可以,,總不會錯的。

但嶽邦為和鍾毓卻都對蕭震所說的“第四權力”不甚理解。其實媒體,在西方就是被稱為“第四權力”的:不但社會的三大支柱權力

立法、行政、司法都要受到它的牽制,而且它對大眾也有強大的影響力。雖然“第四權力。這一說法在我國新聞界還存在爭議,但不可否認的是,媒體作為輿論工具,具有公權機關的某些特徵,而且它還有一個諸多公權機關所沒有的權力一監督報道權。既然是權力,就擁有與生俱來的擴張本性。

西方媒體的強項是對在外的各級包括最高官員揭短、挖苦,哪壺不開提哪壺。報憂不報喜是西方媒體的基本職責。而各級官員也必須“經得起”罵,西方選舉產生的領導人和議員,都必須有“經罵”的基本功;而在百姓這邊,“罵”是基本權利,西方民主社會正是建立在公眾有權“罵”領導“經罵。的基礎上的;這裡的“罵”是指公開的透過媒體和公開的出版物的言論,這也是一種監督機制。

西方國家大選,往往成為候選人之間互相揭短的大戰。這種“揭短。是一種重要的輿論監督,互揭短處,從候選人的主觀目的來說,固然都是為了把對方搞臭;但達到的客觀效果卻是透過輿論來監督、檢查未來領導人的基本素質、政治道德;這種互揭短處,有助於培養廉潔正派的政治家。在美國,新聞是民主的反映,是溝通精英於普通公眾的平臺;然而它更是一種消費品。於是人們對新聞的客觀性產生了這樣的疑問:什麼是新聞?誰在製造新聞?媒體修飾過的政府是如冉運作的?什麼樣的新聞能更好地服務於民主?企業是如何影響新聞運作的?

蘭斯班尼斯在政治傳插學著作《新聞:政治的幻象》中說:政治新聞實際上是媒體、政府、公眾透過不完善的資訊交流,在不斷追求各自目的過程中,不斷變換和調整位置所形成的,它是三方選擇和博弈的混合物。在政治新聞產生的過程中,政府要維持自己的權力,推行自己的政策,它需要透過媒體來向公眾傳達自己的意圖;公眾需要知道“真實的”政治,他們只有透過各種媒體的報道來甄別判斷,並以此來決定自己的選票投向何處;媒體也並得各種資訊,另一方面把它加工成最容易為公眾所接受的“新聞”再兜售給公眾,以此來獲取利潤。

新聞經過政府的表演、媒體的加工最後達到公眾手裡,這時它早已於其客觀的標準:“公正、平衡和真實”相去甚遠。政治事件中的價值觀、新聞人物的欺騙行為、報道的觀點很難完要求等因素,都是掩蓋新聞真相的“元兇。”然而在新聞媒體受到保護的國家裡,掩蓋新聞客觀性的最主要而且無法避免的原因在於:法律無法約束那些龐大的媒體機構的道德責任。它們的行為準則就是贏利。肆無忌憚的市場利益使得新聞這個理想中的“獨立監督人。出現了道德的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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